广东肇庆一业主因“转让”被查封房产诈骗获刑

19.08.2015  11:37

  中新网肇庆8月18日电(黄耀辉 汪春芳)广东肇庆市端州区一业主周某霞,在明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不能转卖且产权无法过户时,仍与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以还银行贷款赎楼为由又与他人签订借款协议,骗取对方财物。

  端州区法院18日称,周某霞以合同诈骗罪,日前被判入狱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9年9月,周某霞出资买下肇庆市端州区某小区一单元房,系该房产权属人,房产总价37万多元,付清首付款8万多元后,余款29万元向广发银行肇庆分行申请按揭贷款。

  2011年12月,周某霞与张某签订房产转让协议,约定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房产,银行按揭未还清部分由张某承担,签订协议一年后交付该房产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张某支付了10万元转让款。

  2012年6月,周某霞向广发银行还清了29万元贷款,解除抵押权登记后,又以该房产为抵押向高要区某农信社贷款45万元。得知周某霞还清广发银行贷款又将转让房产押抵给农信社贷款后,张某将周某霞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房产转让协议,并要求周某霞退还10万元转让款。2012年7月25日法院查封了该房产,并明确告之周某霞在解除查封前,该房产不能转卖、过户。

  同年9月18日,为丈夫还债,周某霞明知该房屋在法院解除查封之前不能转卖、过户,仍将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出售,在同年9月18日与购房者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李某购房定金5万元。同年10月16日,周某霞又以卖房需还银行贷款赎楼为由,向孔某借款16万元,并承诺半个月后归还孔某本息17万元。

  事后,周某霞将所骗得的21万定金及借款元用于偿还丈夫的债务。同年10月底,李某、孔某及房屋中介发现周某霞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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