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端州:办理首宗强制医疗申请案

25.03.2015  17:29

  随着“被精神病”的恶性事件的发生,新刑事诉讼法增设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引入诉讼程序,由公安机关建议,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法院最后做出是否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有效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决定的作出更加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近日,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办理了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移送审查的首宗强制医疗申请案件,对夏某强制医疗一案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夏某,男,34岁,广东省肇庆市高要人,未婚,同父母一起生活。2011年4月7日,夏某因怀疑警察打电话到家里挑拨其与父母间的感情,便去到肇庆市端州区某小学门口路段,用随身带来的塑料打火机点燃了报纸,并将点燃的报纸放在一台警车车底和一台的士头小货车的汽车尾箱,后被人及时发现将火扑灭。2015年1月4日8时许,夏某去到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四路碧湖广场附近,将过道的储物柜上的纸箱点燃,后被人及时发现将火扑灭,幸亏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夏某患有“偏执型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病发期,受被害妄想及病理性思维逻辑障碍支配作案,丧失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强制医疗意见后,将该案移送至端州区检察院审查。 

  端州区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涉案精神病人的身份情况、暴力行为事实、证据、鉴定结论及其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等情况后,认为夏某虽依法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但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有可能继续实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无能力进行约束和医治,应当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2015年3月2日,端州区检察院向端州区法院提出对夏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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