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肝硬化后索赔被拒 投保者质疑保险条款设陷阱
昨日上午,黄先生一边翻阅当年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边多次不解地问记者,“我得的是肝硬化,毫无疑问是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凭什么不理赔?”
2005年4月19日,在鼎湖打工的黄先生经人介绍,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订协议,分别购买了“康盛04”、“男性重疾04”等保险,“每年分别向保险公司缴纳2112元、480元的保险费,需要分别连续缴纳30年和20年。”
今年2月17日,黄先生因大便出血前往医院治疗,“被确诊为肝硬化,3月9日出院时已经花费5万多元。”
根据“康盛04”、“男性重疾04”保险合同的约定,黄先生如果符合标准,就能够获得十几万元的赔偿。黄先生出院以后,前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要求理赔。但3月21日,他被该公司的一纸通知书气坏了。
记者看到黄先生手持的这份理赔决定通知书的大意为,黄先生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证明,经公司核定以后,根据保险条款及相关法律,本次事故不符合“康盛04”、“男性重疾04”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因此“谦难给付保险金。”
记者比对黄先生住院的医院诊断书,以及他购买的“康盛04”、“男性重疾04”保险合同,其中肝硬化一款要求的4种病症中,黄先生少了肝性脑病一项。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证实,黄先生所持的理赔决定通知书是该公司发出的,他虽然身患肝硬化,但是在四项病症中缺少了肝性脑病这一项,因此不能理赔。
高要区人民医院消内科主任医师侯延平告诉记者,“肝性脑病又称肝性昏迷,肝硬化患者极少出现肝性脑病。肝硬化和肝癌患者随着病情加重,才会出现肝性脑病,其中大多数患者会在短期内死亡。”
黄先生得知这一说法后更加气愤,“保险公司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是在骗我们这些参保者,我要走法律途径,讨一个公道。”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伟华则指出,从合同上看,保险公司没有违约,如果患者认为保险公司的合同和拒赔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起诉。
记者 李文华
编辑: 刘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