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审议自贸区条例草案 专章明确粤港澳合作
中新社广州1月20日电 (记者 程景伟)《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试行)》草案20日提请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该条例草案共9章68条,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管理体制与协调机制、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粤港澳合作、事中事后监管、综合管理与服务等7个方面。草案明确,鼓励广东自贸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各片区应当建立联动合作机制、优势互补。
该草案规定,广东省政府、自贸区片区所在市政府,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最大限度向自贸区片区管理机构,下放或委托实施部分省级、市级管理权限;实行权责清单制度,编制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
在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方面,草案规定,在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机制基础上,适时开展自贸区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跨境人民币融资,以及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港澳同业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等业务,自贸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港澳地区及国外借用人民币资金。
“粤港澳合作”方面的内容在草案中以专章进行明确,包括规定: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等领域,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自贸区以人民币进行新设、增资或参股自贸区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
该草案日前已经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东自贸区工作办公室主任郑建荣称,通过立法明确广东自贸区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为境内外投资者创造一个高效便捷的制度环境。
数据显示,去年广东自贸区吸收外资集聚效应明显,广东省全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长42.7%,超过217亿美元。
2015年4月挂牌的广东自贸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中国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广东自贸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的战略定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