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眼|容误免责 给有为者“撑腰”

23.08.2017  16:14

   舆情观察眼

  事件

  梅州本地媒体报道,近日,梅州市委办印发实行容误免责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为改革者撑腰。根据《意见》,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过程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因不可控等因素影响,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不作负面评价。

   点评: 之前,梅州曾出台《关于落实“三个区分”原则实施容错减责的暂行办法》《梅州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等方案,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这次“容误免责”是再度“加码”。

  当前,梅州正处于加快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梅州要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较好的质量效益,必须采用超常规的手段,开拓进取。

  进入全面奔康之时,任务重、难度大,风险加大。梅州市积极推动落实,成效逐步显现,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是,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观望多、实干少的情况也不容忽视。“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等消极心态,导致一些工作落实遭遇“中梗阻”。

  如何为担当者担当、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梅州市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容错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是一种良好风尚的开始。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给干事创业者提供宽松的环境和氛围,就是最好的支持。如果干部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就不会有大刀阔斧的改革创新。营造“容错免责”的良好环境,使广大干部可以安心实干、放手去干,才能让干部的热情化作改革攻坚、振兴发展的燎原之势。

  南方舆情认为,“容错免责”虽是“尚方宝剑”,但更是一项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完善制度、创造环境,在不突破法律、纪律、政策、道德“四条底线”的前提下,对改革过程中的失误或失败予以客观评价。对于因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有必要作细致梳理、明确界定,既防止滥用制度红利,也提供明确的行动准则。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梅州市要区分好“容错”和“纵错”,用好“容错”和“纠错”,让“容错”不只是“护身符”,更成为梅州市振兴发展的“发动机”。

  南方日报记者 马发洲

  策划:戴学东 柯鸿海 洪丹

  出品:南方舆情数据研究院 南方日报梅州新闻部

  本期统筹:马吉池 马发洲

编辑: 马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