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眼|私家车变营运车 得给车险加钱“升级”
事件
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就一起网约车事故作出一审判决。2016年3月1日,吴某使用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在行至梅塘东路某健身中心门前路段时与行人洪某发生碰撞,造成洪某一级伤残。经交警认定,司机吴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但因赔偿事项没有达成一致,洪某将吴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认为,吴某的车辆具有营运性质,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负赔偿责任。
点评: 近年来,网约车问题无疑是引起争议最多的话题之一。滴滴等约车软件大行其道,在给人们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其安全问题却一直遭人诟病。事实上,由于此前对专车平台或出行平台的定位或法律性质缺乏明确界定,使得很多快车、专车交通事故纠纷,很容易陷入赔偿责任推诿或追责困难的尴尬局面。
专车服务作为新生事物,如何使之能够合理地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上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难题,这对现行法律提出了挑战。
目前,在梅州,专车数量已有上千辆,并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南方舆情认为,随着网络约车用户群的不断扩大,相关的法律案件也会随之增多,厘清专车、快车发生交通案件后的赔偿责任划分显得迫在眉睫。梅江区人民法院此次的判决,对该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此类平台中私车营运发生的车祸导致的乘客受伤或者车损可能会拒绝赔偿。因而,在吴某的案件中,法院判决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洪某12万元,吴某赔偿洪某145万元。
这样一来,带车“加盟”的私家车主实际上面临着相当大的事故责任风险。对于中低收入阶层的专车司机,要面临如此巨额的赔偿,也是有苦难言。一般来说,在年份、车价等同等条件下,属于营运性质的出租车保费要比普通私家车贵1.5倍左右,因此有很多网约车司机都没有去变更保险内容。
南方舆情建议,私家车如果做网约车生意,考虑到保障营运安全,以及万一出现事故后的赔偿责任,最好购买专门针对营运车辆的保险,规避风险,保障自己的权益。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建立良好的责任承担机制,避免让网约车面临更多的社会问题,引发社会民众对专车服务的担忧。需要考虑的是,大部分专车司机很难独自应对巨额的赔偿,一旦心存顾虑,长时间看,不利于该行业健康发展。
南方日报记者 黄思华
编辑: 马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