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失联者欠房贷被诉 法院驳回

21.10.2015  12:59

  新京报讯 (记者林野)李先生在马航MH370航班事件中失联,因此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人被银行要求代为清偿,故房地产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赔偿违约金66余万元。昨天通州法院表示,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先生法律属性尚不明确,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失联后贷款无法偿还

  2012年11月7日,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270万余元,首付款为81万余元,剩余房款189万元,以贷款方式支付,并由房地产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

  2014年3月8日,李先生搭乘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由吉隆坡飞往北京,随该航班失联至今。

  因李先生失联,其贷款未进行偿还,房地产公司履行保证人的义务,代李先生清偿拖欠至今的贷款本息11.4万余元,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李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李先生还要腾退房屋并赔偿违约金66万余元。

  调解无效法院判驳回

  通州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在得知该诉讼后,李先生的妻子、母亲情绪激动,哭诉李先生失联后给其生活带来巨大的痛苦,也表明涉诉房屋是她们唯一的住处,等李先生情况明确和赔偿完毕后,可以继续偿还贷款。

  记者了解到,通州法院随后与房地产公司联系,希望其理解李先生的特殊境况先行撤诉,等失联事件处理完毕再行起诉,但被拒绝。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州法院对案件启动诉讼程序。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根据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搭机证明,李先生所乘飞机处于失联状态,其法律地位及属性处于未确定状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起诉。

  ■ 追访

  失联者妻子:不是不还,想等有个结果

  “不是不还,我想要等一个最终的确定结果。”法院判决后,记者联系到了李先生的妻子王梅(化名)。王梅介绍,买房时的手续均由李先生一手办理,丈夫失联后,她和房地产公司进行了沟通,讲到目前遇到的特殊情况,“他们一直让我先生来签字,我也希望他来签字,但怎么可能?

  王梅说,马航事件,整个家庭遭遇巨大打击,失去了顶梁柱也让家里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一直没有最终的消息,也让整个家庭在过去一年半中沉浸在无法终止的悲痛当中,自己为了照顾家庭、孩子,也已经辞去了工作。

  此外,王梅担心涉案房屋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这是我先生的房子,如果还完贷款,这房子还会不会是我先生的?”王梅说,现在丈夫不在,她必须为丈夫考虑,“所以很感谢法院的判决。

  ■ 律师说法

  现阶段房地产公司起诉不合法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创指出,房地产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闫创表示,马航事件最终的调查结论没有出来,且发生的时间是去年3月份,如果是意外事故,满二年且要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才能宣告死亡。所以法院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起诉是合法的。

  不过闫创强调,宣告死亡后,房地产公司可以起诉其遗产继承人,索要购房款及其他费用。就这个案子来说,房地产公司可以在条件符合时,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