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花季少女贩毒占6成 多因爱情姐妹义气走上不归路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曹彦 许日鑫)16岁到20岁的花季少女却成了毒贩赚钱的工具,有的是经受不住男朋友的甜言蜜语成了毒贩,有的则是为了闺密之间的“姐妹义气”,被损友带坏走上了贩毒的不归路……昨日,梅州兴宁市法院总结了5年多时间该院审理的女性贩毒案件,花季少女贩毒的占了6成,而且绝大多数沾染了毒瘾。
因为爱情成了毒贩
16岁的阿娇在初中毕业后,到兴宁城区某酒店做服务员,交了一个男朋友阿滔。阿滔是个瘾君子,耳濡目染之下,阿娇也一起吸毒。但两人收入有限,阿滔便提议合作去拿“货”转让给周围吸毒的人,在阿滔的甜言蜜语下,阿娇便答应帮忙送货。
最终,兴宁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阿娇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轻信闺密走上歧途
20岁的阿兰中专毕业后出来工作,在闺密阿萍劝说下一起合租。一天晚上,阿萍叫阿兰用摩托车载她一起去送货给别人,到达目的地阿兰才知道送的是K粉。事后,阿萍告诉阿兰,干这个很快来钱,而且小心点就不会有什么风险,还劝说阿兰一起做。此后,阿兰和阿萍一起或者单独将“货”送到吸毒买家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易,先后贩卖K粉400多克。
最终,兴宁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阿兰判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以贩养吸越陷越深
19岁的阿静刚走上社会就认识了许多吸毒人员,在朋友诱惑下也染上了毒品。由于平时收入低微,没有多余的钱买毒品,阿静挖空心思想赚钱。一天,经过阿琼介绍,她认识了贩毒的“矮古”,开始从“矮古”那里拿“货”转让给毒友。
最终,兴宁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阿静判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年轻女毒贩占了六成
据统计,2010年至今,梅州兴宁市法院共审理女性贩卖毒品案件8件10人,当中有6个是16至20岁之间的花季少女。而且,6个人当中有5人曾有吸毒史。
该院法官分析,这些女性贩毒者最大动力就是筹集毒资,以贩养吸。其次,她们是被动地参与贩毒,大多数少女是受人利用,受人指使,充当运输毒品或者联系买主的角色。特别是青春期的花季少女,容易被“爱情”蒙蔽了心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