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政府采购四项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茂名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监管改革,制定印发《2017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实施方案》,适度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推行电子采购模式,优化进口产品核准,简化采购审批流程,四项措施提高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效。
一、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根据我市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参照省的规定对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作了相应调整提高。其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起点金额标准由10万元调整至50万元;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分散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由1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并取消工程类采购的年度限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调整至200万元。
二、推行电子采购模式。明确规定适用电子采购模式的政府集中采购品目、执行细则,鼓励采购单位采用电子采购模式,有效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一是台式计算机等日常办公电子设备,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网上竞价模式采购;网上商城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通过电商直购模式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二是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等品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电商直购模式采购。对适用电子采购模式的政府采购品目,网上商城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三、优化进口产品核准。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进口产品已经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核准的,再次采购时只需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市直预算主管单位应统筹协调本单位(系统)进口产品采购相关工作,实行年度进口产品清单管理,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进口产品清单抄送市财政局。在进口产品清单有效期内,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办理清单所列进口产品采购核准手续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四、简化采购审批流程。制定通用类品目执行分类表,明确政府集中采购品目范围、执行模式,进一步细化采购分类标准,简化采购审批流程。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无需监管部门批准;对采购单位按规定采用自主采购模式、向非电商或非定点供应商采购的品目,实行年度累计预算总额控制。同时细化规范自主采购行为,规定采购机构应当成立内部询价或谈判小组,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择优选择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