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黎国强23人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06.02.2015  03:59

  新华网广州2月5日电(记者毛一竹)广东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黎国强等23人团伙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抢劫、绑架等7项罪名分别判处23名被告人18年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绰号“牛头强”的主犯黎国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国强等23人犯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法院审理查明,在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十几年来绰号“牛头强”的被告人黎国强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伙同他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此外,该团伙当街枪击政协委员致两人重伤也曾引起社会关注。法院查明,被害人邵振才、邵振峰为两兄弟,都是区政协委员。2013年2月,该团伙一名成员的亲属与与邵父发生冲突、争斗,被告人黎日坤、吴珠发等人遂决定报复邵氏兄弟。后将邵振锋手脚肌腱砍断,造成七级伤残;被害人邵振才被霰弹枪射击伤双下肢构成重伤,六级伤残。

  由于被告人吴珠发在庭审中否认黎国强参与犯罪,被告人黎日坤等人的口供笔录也未能证明黎国强参与该案。因此,法院对原公诉机关指控黎国强参与伤害邵氏兄弟的犯罪事实未予认定。

  宣判后,被告人黎国强、吴珠发、黎日坤等14人当庭表示不服将考虑上诉,另外9人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