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司法确认给协议加了一道锁

09.03.2018  10:34

  ■ 黄义涛

  凌某和某医院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经相关部门调解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但因双方均对对方能否履行协议心存疑虑,最后一致决定将协议书提交至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笔者认为,这个司法确认给协议加了一道锁,化解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所谓司法确认,是指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确认的诉讼活动。法院经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出具确认裁定书,并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笔者认为司法确认有以下几项优点。一是效力性。若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通过诉讼,可凭确认决定书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是便民性。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到人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人民法庭,就近申请确认,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三是经济性。司法确认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协议的达成和司法确认的全过程,当事人无需聘请律师。

  司法确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便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一个理性、成熟的社会不仅要为其成员提供解决纠纷的多种途径,而且要求各途径相互补充、有效衔接,达到多元化、成熟化的程度。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既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应有支持、指导与监督,又反映了立法者希望通过建立“调诉对接”机制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最大程度、最大可能地化解矛盾与纠纷,以实现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