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消药品加成已实施5个月 中药至少便宜15%
市中医院药房,药剂师正在抓药。东莞时报资料图 记者 李梦颖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试点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东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已经实施5个月,无数患者受惠,其中患者抓中药受惠更大,平均药价便宜幅度超过了15%,部分药品加成让利可达25% 。
但有不少以中医药为特色的医院开始叫苦:中药和西药不同,因为耗损多、易霉变,还有储存、损耗、人力等成本,而且药品损耗等减收不在补助之列,取消药品加成后,没有利润支撑,中医药很难发展,最终或会影响患者。
记者也留意到,昨天国务院发文在提到取消药品加成时,还专门标注了中药饮片除外。
据市卫计局统计,今年一季度,取消药品加成与提高诊查费等医疗服务收费相抵后,市中医院共减收194万元,减收位居全市公立医院第三。
/ 走访 /
取消药品加成,中药让利比西药大
市民梁女士因为慢性胃病到市中医院开药,收费单上显示共收取126.57元中草药费用, 药品让利了25.33元。
卢女士的母亲是一名慢性病患者,每周都会到市中医院开药调理,她的收费票据上显示:中成药90.2元,中草药286.85元,药品让利62.89元。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中药饮片的加成率比西药的15%更高,在25%以内。”东莞市中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加成让利来看,中药的受惠程度更大。
记者走访发现,对比综合性医院让利10%左右的幅度,中医院药品让利空间则相对更大,平均让利超过了15%。
“药价便宜了,来开药的市民多起来,尤其是高价的精品中药。”市中医院有关负责人说,相对于其他综合性医院,像市中医院这种中医药占了绝大比例的专科医院,一般检查、治疗比较少,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比例要大很多,取消药品加成后,没有利润支撑,影响很大。
据市卫计局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市中医院共为患者减少药品费用623万元。每门诊人次药品费用下降19.8元,每床日药品费用下降39.8元,与之前对比药品使用量下降3.3%。
“取消药品加成与提高诊查费等医疗服务收费相抵后,医院最终减收194万元,减收位居全市公立医院第三。”东莞市卫计局体制改革科负责人表示,按照政策,这部分减收将由财政来兜底。
/ 影响 /
中药卖得越多亏损越大
“虽然账面194万元有财政补贴,但我们要默默承受其他亏损,比如损耗、存储、人力等,这是没有补贴的。”市中医院相关负责人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囊括中药饮片,对于患者来说,能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但对于中医药来说,则是开药越多,亏损越大。
该负责人解释,相比西药,中药饮片有其特异性,西药包装好了一盒就能卖一盒,但是中药饮片会存在损耗,比如调剂过程中变碎清理,放置晾晒后水分蒸发,存储过程中霉变等等,这些耗损都需要医疗机构自己来埋单。
除了耗损之外,中药饮片的人力成本也不可忽视,中药饮片量大占用空间大,调剂成本也高。在中药房配药,中药调剂比西药调剂复杂得多,一副中药方子一般有十多味中药材,药剂师调剂下来平均要15分钟左右,而西药可能一两分钟就好。
市中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药学人员有100多人,按照每人10万元/年的薪酬,成本都要1000多万元,以前这些损耗以及人力成本都可以通过药品加成来支付,但取消药品加成后,则没有利润来承担。
有医院中医科勉强运作
“目前,我们医院运行暂时没影响,但长此以往,医务人员收入和积极性都会受影响,不利于中医药发展,最终影响的还是患者。”市中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考虑到中医药的特殊性。
采访中,最早取消药品加成的平价医院试点——道滘医院相关负责人也提出了困惑:取消药品加成后,中医科怎么办?该负责人说,自从2013年10月1日被定为平价医院后,取消了药品加成,中医科一直都是亏的,而且看得越多,亏得越多,加上在外面的药房购药比较贵,不少精明的患者还会到医院来抓药,只要付上几块钱的挂号费,中医科也就成了医院最不愿意发展的科室,目前只是“勉强运作”的状态,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东莞将中药饮片纳入取消药品加成范围,出发点是希望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患者可以感受到更多实惠。”东莞市卫计局体制改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中药饮片亏损部分没有纳入财政补贴,但是如果医院完成医疗费用、药品使用量等考核指标,可以得到一定的奖励,“我们也计划针对专科医院的特性,制定更适合的考核办法。”
该负责人也表示,公立医院改革过程都是在试点,至于东莞中药饮片取消药品加成造成的影响,东莞也准备等试点一段时间后再做评估,要不要取消。
相比西药,中药饮片有其特异性,西药包装好了一盒就能卖一盒,但是中药饮片会存在损耗,比如调剂过程中变碎清理,放置晾晒后水分蒸发,存储过程中霉变等等,这些耗损都需要医疗机构自己来埋单。现在,中药是卖得越多,亏损越大。
——市中医院相关负责人
中药饮片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造成的影响,还需要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来评估。
——市卫计局体制改革科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