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莞邑工匠”评定办法,到2021年评定50名“莞邑工匠”

26.08.2019  13:26

记者今天(8月2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莞邑工匠评定办法》(下称《评定办法》)正式出台,从今年起至2021年,东莞计划从“首席技师”、“名城名匠”、技师工作站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中评定出50名“莞邑工匠”。

莞邑工匠”每年评定一次,市财政对其申报的项目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在管理期满并综合验收合格后,再给予个人10万元奖励。

▲“莞邑工匠”将从“首席技师”、“名城名匠”等技能人才中评定。图为2017年1月6日,东莞首届“名城名匠”推选活动发布仪式举行 东莞日报资料图片

三类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申报“莞邑工匠

评定办法》出台后,市人社局第一时间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莞邑工匠”是指在东莞市产业人才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精湛技艺、丰富实践经验和有突出贡献,在本行业领域中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的技术技能人才。

根据《评定办法》,“莞邑工匠”将从东莞市 “首席技师”(在享受政府津贴期内的“首席技师”除外)、“名城名匠”、技师工作站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中产生。

莞邑工匠”每年评定一次,采取个人带项目的形式申报,申报人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按项目要求申报:在技术发明、科技攻关方面有突出贡献,至少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开发应用;在编制国家、行业标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近3年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奖项;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申报“莞邑工匠”的项目范围包括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技能人才培养主要包括师带徒、职业培训、技能竞赛等;技术攻关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改良、工艺改进、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

获评“莞邑工匠”可享受三项优先权

对获得“莞邑工匠”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市财政给予资助和奖励,包括20万元资助资金和10万元奖励资金。对“莞邑工匠”申报的项目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分2期拨付,第一期10万元在授予荣誉称号后拨付,第二期10万元在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此外,在管理期满并综合验收合格后,“莞邑工匠”个人将获得10万元奖励资金。

除了获得资金奖励外,“莞邑工匠”将纳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库,可优先推荐参加东莞市特色人才评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相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评选;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负责“莞邑工匠”项目的中期考核和验收,于次年10月份组织专家对上年项目进行现场中期考核,于2年管理期满进行综合验收。在管理期内调离申报时所在单位或失业的,或申报“莞邑工匠”的项目中期考核不合格且经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莞邑工匠”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终止项目;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莞邑工匠”荣誉称号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终止项目并追回全部资助和奖励。

全媒体记者 王子玺 张欣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