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店女员工为人下载A片牟利 获刑两年

22.04.2015  11:30

  身为通讯店负责人,竟然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入含有盗版影视作品及淫秽视频的电脑硬盘,为他人复制到手机内存卡以牟利。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琴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总和刑期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李某琴(女,1984年生于广西)是中山市三角镇某通讯店的负责人。2014年5月中旬,李某琴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入含有盗版影视作品及淫秽视频的电脑硬盘,并在其经营的通讯店内,将上述影视作品及淫秽视频复制到客户手机的内存卡内以牟利。

  2014年9月,公安人员在上述通讯店内将李某琴抓获归案,当场缴获其作案用的电脑主机1台(内有上述硬盘)、电影下载目录26本、赃款人民币7元、手机内存SD卡两张(已返还证人)等物品一批。经中山市版权局鉴定,上述电脑主机内存储的电影、电视连续剧数量达11200部,均可以认定为未经授权非法复制;经中山市公安局鉴定,上述电脑主机内存储了2481个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文件,均属于淫秽物品。

  法院认为李某琴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以罚金1.5万元;缴获的赃款7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