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掖庭审笔录 欠债女子大闹法庭被拘10日

01.06.2015  11:14

东莞时间网讯     原本是一宗普通的借贷纠纷,因为当事被告之一叶某芳在庭审后阅读庭审记录后将其藏掖到背包里,并多次辱骂法庭工作人员,结果被市第一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10天。到底什么原因导致叶某芳做出如此“奇葩”的事,其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法官的说法又是如何,本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了解。

【首次开庭】

女子大闹法庭被拘留10日

5月28日上午,一宗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开庭审理。虽是一宗普通借贷纠纷,但庭审的氛围并不普通,现场配备4名法警佩戴执法记录仪,维持秩序。

据了解,这次庭审是本案第二次开庭,在此前的第一次开庭中,本案被告之一叶某芳曾大闹过法庭,在多次劝说及训诫后,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0天。

当日经历整个过程的东城法庭方副庭长说,在3月11日首次庭审时,由赖法官担任独立审理该案。下午5时庭审结束后,叶某芳在看庭审笔录时,发现笔录上记载的书记员与庭审做记录的工作人员名字不符。当时方副庭长向叶某芳解释,现在法庭改革,本案主审法官配备一名跟案书记员(即法官助理)和速录员,笔录上载明书记员的名字,而庭审做记录的是速录员,未载明其姓名并不违反程序。

叶某芳不依不饶,法庭则表示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进行重新开庭。但叶某芳不愿开庭,还将这份庭审笔录藏掖到背包里,拒不返还法庭。其间,叶某芳多次拨打报警电话,东城公安分局及市公安局两次出警,发现这不属于警方受理范围后告知叶某芳。记者观看当天视频显示,叶某芳多次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在法院对其进行警告、训诫之后,认为叶某芳已经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晚9时许宣读拘留决定书,对叶某芳采取司法拘留10日。  当叶某芳被带上警车后,法庭工作人员才从叶某芳背包中取回庭审笔录。

【法院说法】

当事人应该尊重法律敬畏法律

东城法庭庭长谢立川表示,就本案来说并不复杂,只要通过庭审,查明事实,依法进行裁决即可,当事双方如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但是,案件之外衍生的“庭审笔录藏掖事件”,则是对法律对程序的一种不尊重,也引人深思。

谢立川说,通过法院向警方调取的王某等嫌疑人的询问笔录可知,  叶某芳一家之前确实遭受过不法人员的非法讨债,比如泼油漆、踢门等,王某也将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叶某芳学会利用手中的权利,采取报警来维护自身利益,行为可取。但是,当事人在享受自己权利的同时,也有守法的义务,现在既然进入审判程序,当事人应该尊重司法,敬畏法律,而不是采取破坏程序的行为,叶某芳藏掖庭审笔录、辱骂法官,用不正当手段去妨碍民事诉讼,这肯定是不理智的。

此外,就法院而言,也不会护短,如当事人认为法院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哪怕是工作上的瑕疵,都可以通过纪检部门进行反映,“我们欢迎当事人的监督,以及媒体的监督。”该负责人说。

案情回放

欠债女子被暴力追债

案件的大概情况,是被告黄某凡、叶某芳夫妇因生意周转,于2014年1月27日向一家金融公司经营者刘某光借款30万,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当年7月27日还款,利息是按月利2%计算。

原告刘某光认为还款期限满了,但被告拒不还款,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

叶某芳情绪激动地说,原告为了达到非法目的,还数次派黑社会上门讨债,“他们每次前来,吃我的住我的,还每次索取1万元的路费,后来他们还采取打砸、泼红油漆的方式催债,全家人担惊受怕。”

叶某芳说,到第三次他们又来,我们没退路了才报警,警察抓住了6个非法讨债的,扣了一辆车,“我们也向法庭申请向公安局调去这伙人的庭审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