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

18.08.2014  16:57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各有关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9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以及省安委办2014年3月印发《关于组织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安办〔2014〕27号 )精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县(区)、镇、街、社区、工业园、行业协会等基层单位熟悉情况的前沿优势迅速做好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加大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隐患整改“五落实”。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组织人员于2014年8月20日前认真填好《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     市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其中:省管有关企业《总部》请省国资委汇总并督促检查)。

(联系人:林裕斌 电话:020-83135381 传真:020-8313538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

     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安监

     总厅管四函﹝2014﹞97号);

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3、     市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汇总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2014年8月14日

附件: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97号 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PDF

附件: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 附件2.doc

附件: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