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 防官员乱决策

07.11.2014  05:13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昨天就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依法行政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袁曙宏是四中全会《决定》起草人之一,在中央文件起草组授权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四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写解读文章。袁曙宏昨天透露,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并会同中组部、司法部等部门,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争取明后年将此制度尽快建立。

   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袁曙宏昨天表示,行政程序法在我国一系列单行法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有程序的规定,但要形成内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还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据他透露,现阶段有关的进展,是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

   正在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袁曙宏表示,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的同时,建立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很重要。袁曙宏透露,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牵头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中组部、司法部等其他部门一同参与。“明后年我们陆续会制定一些制度,把这项制度真正尽快建立起来。

   解读

   为何建重大决策 终身责任追究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袁曙宏表示,这是因为“实践当中,乱决策、违法决策、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必须要坚决纠正这种情况”。

  他特别批评部分行政领导为追究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三拍”的乱决策行为,即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决策错后拍屁股走人。“有的政府领导搞政绩工程,造成一大堆问题,旧官走了,交给下一任,下一任是新官不理旧事,也不管了,最后积累了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

  袁曙宏指出,《决定》将重大行政决策五个法定程序: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化后,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否则造成重大损失,就要终身追究责任。“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辞职了也不行,这个责任是行政首长的责任,还是副职的责任,还是承办部门的责任,都要追究清楚,一查到底。

   为何要建立

   宪法宣誓制度?

  袁曙宏表示,向宪法宣誓,是维护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和尊严重要的方式,宪法宣誓制度是四中全会的重大创新。

  他指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不仅是借鉴国际惯例和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

  袁曙宏认为,向宪法宣誓,最重要的原因是让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明白权力来源。“你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所赋予的,你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你手里固有的,你要对人民负责,要受人民监督,要明白权力的来源。同时,你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

   为何将法治建设

   纳入政绩考核?

  袁曙宏指出,四中全会要求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是因为现在我们法治建设问题还很多,很薄弱。一些领导干部嘴上喊法治,把法治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没有真正抓在手上。

  “如果我们对领导干部的指挥棒不做一些改变,没有硬考核、硬指标,那么这件工作仍然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袁曙宏说,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就是说干得好的、重视法治、有成绩的,优先提拔使用,不重视法治、出问题的,要撤职、免职、调离,这才能对我们的法治真正产生推动作用。

  他指出另一个原因,即中国现在大量的问题,主要是法律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的。“我们现在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健全了,如果执法都能够真正到位,这些问题也就解决了。

  本组文/本报记者 邹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