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推进依法行政出实招 重大决策须过合法审查关

16.04.2015  18:19

合法性是重大行政决策的第一要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定化,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

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权力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权,应当接受行政法调整,遵循依法行政要求,依法取得、规范运行。行政权一旦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就势必遭到滥用。

日前,省政府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省政府法制机构要负责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等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特别强调,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这就意味着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这一关。

这一规定的出台,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人们之所以越来越多地将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希望寄托在合法性审查环节,期待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机关审议通过决策方案之前,依法对起草单位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把住、把牢法律关,是因为这种合法性审查能够发挥关键作用。

合法性审查能够较多地发现决策方案中隐藏的违法问题。由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属于政府的办事机构,通常没有什么部门利益,审查身份超脱,不会为起草部门“护短”;再加上政府法制工作者通常具有通晓政事务与法律规定两方面的知识优势,知晓特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背景和意图,对行政管理实践也比较熟悉,因此有能力通过合法性审查更多地暴露决策方案中的违法问题。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向省政府法制机构报送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要一并提供决策方案说明,与该决策有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与该决策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报告等,与该决策有关征求意见的报告,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要的其他材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省政府法制机构收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提交的决策方案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和省政府相关法律专家咨询委员进行合法性审查。

尽管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求更多地是科学性而非效率性,但并不意味着重大行政决策可以久拖不决、遥遥无期,重大行政决策过程由多个前后相续的环节构成,每一环节都应有相应的时间限制,合法性审查环节也不例外,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任务。为此,《暂行规定》对合法性审查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省政府法制机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结束后,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每一项立法、每一项决策、每一项制度,都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可以说,无论是程序前,还是程序中,甚至是程序后,都应有必要的合法性监督,如此,才能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也唯有如此,“大道至简,权力不可任性”方可从梦想变为现实。(记者 白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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