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安监人事〔2014〕7号)
粤安监人事〔2014〕7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行政机关
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抓好重点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实现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率100%,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组织和人社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等主体班次教育内容,并确定好授课的时间、内容、地点。同时按照“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标准,精心挑选授课人员,精心备课,力求通过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实践经验,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请于4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省局人事处,以便汇总。(联系人:黄昭,电话:020-83135479,83135907<传真>)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