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约半年 “民告官”案月均超30件
江门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约半年 “民告官”案月均超30件
来源:江门日报
自2014年12月19日起,江门市的一审行政案件(江海区除外)全部集中在江海区法院进行。截至今年6月5日,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59件,其中诉讼案件152件,月均超30件,非诉案件307件。今年1月开始,江海区法院率先推行行政案件登记立案,并制定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规定、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通过畅通诉讼渠道、便民利民服务、创新审判机制等一系列举措,集中管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从5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新行诉法正式实施,能够更加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老百姓异地告官信心增强
从去年12月19日开始,截至6月5日,江海区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2件,同比上升15%。
解读
行政诉讼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制行政公权力正确运行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多地区案件的明显增长,说明江海区法院集中管辖后,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老百姓异地告官的信心增强,敢诉、可诉、胜诉感提高,行政审判已经成为我市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告官多”成为集中管辖的首要成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占比高
解读
行政确认、行政登记多涉及工伤、社保、房屋和土地登记等,因直接关系百姓民生问题,纠纷占了五成以上。行政处罚案件多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因行政机关忽视执法程序或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极易引起行政纠纷。
政府信息公开类诉讼排名靠前,说明老百姓对公开行政、透明行政的期盼越来越强烈,这也对行政机关透明度不够高的本位思维和传统做法提出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上升
从2014年12月19日开始,截至6月5日,江海区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2件(注:部分尚未结案)
解读
据了解,被告因听取合议庭建议主动纠错使原告诉讼请求得到满足而撤诉达10.2%。一审原告实质胜诉率达30.7%。另外,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约4成,也比2014年广东省行政案件上诉率低14个百分点。
行政机关败诉率的增长,并不代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下降。事实上,近年来我市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是不断提高的。败诉率上升一方面是原告诉讼水平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则在于江海区法院能够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大。
越来越多“一把手”出庭
5月4日至6月5日,“一把手”出庭的案件占到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五成,而在5月4日之前,“一把手”出庭的案件仅占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三成。
解读
近日,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在江海区法院审理,被告某局局长未能出庭,但书面说明了不能到庭的原因,合议庭审查后予以准许,原告也表示理解。行政机关对诉讼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是新行诉法实施后带来的又一重大变化。
新行诉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让“民告官”能见到“官”。5月4日以来,江海区法院变“一案一建议”为“一案一通知”,并要求不能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书面说明理由,深入推进官民平等对决。
新行诉法十大亮点
扩大了受理案件范围
禁止外界干预
应当登记立案
起诉期限延长
增加调解制度
完善审判监督
行政首长应诉
可跨区域管辖
复议机关必须是共同被告
10可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
解读
新法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江海区法院就迎来了全省第一宗行政协议纠纷。5月1日至6月5日,行政协议纠纷占新收案件的8%,更有一件土地行政协议案件争议标的约1.2亿元。
为应对新类型案件的审查,江海区法院加大行政立案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坚持当场立案提高诉讼效率;材料缺乏的起诉,做到一次性全面告知需补充内容、材料及期限,并积极与非集中管辖的法院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当事人异地提交起诉状后法院内部及时收转,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
案例
国土局
被判“行政不作为”
我市某地的一村民小组,常年在约320亩的土地上进行耕作,2014年向该地国土局申请要求将该地块登记在该村民小组名下。国土局2014年7月31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一直没有对该申请作出处理。村民小组于今年1月21日向江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该国土局履行土地登记的法定职责。国土局称,其收到申请后已告知村民小组申请土地登记的程序以及需补充提交的材料,村民小组未能提供。村民小组对此予以否认,而国土局则未有证据证明其前述抗辩理由。
江海区法院一审认为,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等处理,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在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之日起60天内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中,直到村民小组起诉之日,国土局仍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涉案申请作出了处理,其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法院判决该国土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该村民小组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双方均服判息诉。
文字:江门日报记者 朱仑 通讯员 叶银顺
数据提供:江海区法院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