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双向衔接 支出型贫困人群将纳入低保
05.12.2018 18:10
本文来源: 扶贫开发办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汪祥波 通讯员/莫冠婷 韩堃)近日,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的双向衔接,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
该通知明确,要做好四个方面的衔接工作: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衔接;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同时,扩大保障对象的范围。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将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转为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对未脱贫建档立卡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县级民政部门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2020年底前,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可以不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确保其稳定脱贫。
通知还提出,要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集中供养能力,到2020年,全省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优化审核程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有效衔接。
本文来源: 扶贫开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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