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全国五项社保查出少缴费153亿 补缴到账144亿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年来中国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不断加强。2012-2016年,全国实地稽核五项社会保险共查出少缴社会保险费153亿元,补缴到账144亿元;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冒领追回到账7.1亿元;稽核查出大量违规行为,涉及多家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金额21.3亿元,追回金额20.7亿元(含罚金)。
人社部今日发文称,党的十八大以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杰出成就,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管理服务不断加强。
文章主要分为七大部分,分别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更加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规模持续扩大、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不断加强、、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
在第五部分,文章提到,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不断加强。
(一)基金监管制度建设步伐加快
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开辟了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新渠道。出台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4个配套文件,实现了职业年金基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配合全国人大出台刑法第266条解释,为打击和震慑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实现了社保欺诈入刑的突破。
相继制定实施加强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社会监督试点意见、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地方制定出台基金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执法规程和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等。
(二)监管体系逐步健全
完善专项监督检查机制,每年选择1-2个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2012年以来相继开展了工伤、养老、社保基金管理、企业职工退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等系列专项检查,有力维护了基金安全,促进了规范管理和政策完善。建立健全社保欺诈查处和移送机制,出台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
推进“行刑衔接”,建立健全社保欺诈查处和防范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起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衔接机制。推进监管系统联网应用,探索非现场与现场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效能。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加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监督员队伍、专家人才库和相关服务机构行业协会“4支队伍”建设。健全部门监督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审计、财政、卫生计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指导各地规范养老保险费率调整和参保缴费政策,加大收支管理力度。同时加大社保待遇领取核查和稽核工作力度,2012-2016年,全国实地稽核五项社会保险共查出少缴社会保险费153亿元,补缴到账144亿元;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冒领追回到账7.1亿元;稽核查出大量违规行为,涉及多家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金额21.3亿元,追回金额20.7亿元(含罚金)。
(三)投资运营顺利启动
落实投资办法,积极推动地方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明确社保基金会作为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身份,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3号)和保底收益、不保底收益两个版本的委托投资合同。核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款银行范围,开展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评审。制定投资策略,科学设计投资产品,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投资运营工作顺利启动。截至2017年1月底,首批7个省份已与社保基金会签订合同,委托总金额约为3600亿元。
(四)年金市场不断规范
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印发《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行股权和优先股投资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64号)等文件,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纳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开展企业年金投资股权和优先股试点,允许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发行养老金产品。
截至2016年末,共发行养老金产品400个。2016年末,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76298个,比2012年末增加21561个;参保人数2325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478万人;2016年末积累基金11075亿元。
(五)社保基金投资监管不断加强
推动监管立法,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出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并抓好落实。根据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投资政策,扩大投资范围,调整投资比例,丰富投资产品,为基金保值增值开辟渠道。印发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和完善信托投资担保方式等政策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