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国强:全面落实基本法条文 尽量争取凝聚共识

28.03.2015  21:06

  中新社香港3月28日电 (记者 李启玮)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28日表示,落实《基本法》时应全面落实所有条文,包括《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有关提名委员会的条文,而不应选择性地只落实符合一己意愿的条文,甚或提出例如公民提名等违反《基本法》的建议。

  袁国强介绍说,香港社会各界代表参与了整个《基本法》草拟过程,也有充分时间发表和征求意见。换言之,《基本法》代表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共识,也代表香港社会的共识。

  袁国强表示,基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等有关条文凸显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及行政长官的独特宪制角色。由于香港特区是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而并非主权国,行政长官需要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此外,《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既包含在香港特区进行选举及普选的元素,同时也包含由中央任命的元素。因此,普选行政长官的制度设计,必须同时充分兼顾上述特点,否则不但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根本构思,甚至可能衍生宪制上的不稳定性。

  袁国强介绍说,第二轮政改咨询已完结。特区政府正整理收到的意见书,争取在四月份公布第二轮公众咨询的结果,同时提交一个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交由立法会进行审议,目标是希望在今年立法会暑假休会前能够在立法会就议案进行表决,并得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袁国强表示,将从几方面尽量争取机会凝聚共识,包括争取低“入闸”门坎、设推荐人数上限,让更多有志参选行政长官的人可以“入闸”。希望争取在推荐到提名的过程中,让有意参选者有机会解释政纲。

  袁国强指出,关键时刻,希望社会各界以务实、香港特区整体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为基础,达成共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