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拟立法规定裸官不得任领导 拟提拔官员要报告房产

23.10.2014  10:57

  南都讯  “裸官”反腐或将上升为法规。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了《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它将成为全国首部省级预防腐败地方性法规。草案明确,“裸官”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官员不如实报告房产等不予提拔。   

  多年来,不少代表、专家呼吁广东早日在反腐败立法上先行。去年,汕头、珠海两个特区先后出台了预防腐败条例,今年广州市也通过了《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昨日,广东省的预防腐败草案终浮出水面。

  参与起草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表示,草案对裸官、个人重要事项申报、制度廉洁性评估、针对贪官外逃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等的规定都是突破点。广东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介绍,该草案的关键点在于把政策转变为法规,把一些党纪上升为法规。同时也意味着这些党纪政纪延伸成为社会规范,影响的范围将更大。

  裸官不得在财政金融等岗位任职

  学者建议草案应明确规定不得任职的级别

  草案第34条明确,国家工作人员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应如实、及时报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无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表示,该规定明确哪些重要岗位、敏感岗位裸官不能任职,比之前的珠海、汕头的预防腐败条例进步。不过反腐败研究学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建议草案明确规定不得任职的级别。

  此外,草案还明确提出“带病提拔”将倒查选拔任用过程。草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晋升之后被查处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拟提拔官员要报告房产,一定范围内公开

  官员财产公开未写入草案,申报重大事项具体内容未说明

  官员财产公开未写入草案,而是从重大事项报告方面做出规定。草案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要求每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当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的,不予提任。

  此前珠海和汕头的预防腐败条例都对个人申报重大事项的内容做了罗列。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草案对于个人申报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没有说明。

  任建明表示,作为地方法,应该在申报范围、定期抽查等方面有所突破。此前,任建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就坦言官员财产申报或公开后没有机构去监督审查。当纪检部门接到举报时才去查,已是马后炮。常常是腐败已被发现立案调查了才去查财产申报等事项。

  离退休三年内不得到企业任职

  限制退休官员担任企业独立董事

  纵观众多腐败案件,有不少官员利用职务违规操作以权谋私。草案明确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职务影响力从事的5大行为。

  不得干预有关人事安排;不得干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决定或者干预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物资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等。

  此外,退休官员担任企业独立董事或将在立法层面被限制。草案明确曾担任领导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三年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两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礼金是否影响公务执行由谁判断未明确

  借款超过年薪,须书面报告

  在起草过程中,各方的一个纠结点是“收礼金算不算腐败”。

  参与起草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表示,在刚起草时并没有写“礼金”这一项。因为大家争议很大,一直在讨论收受礼金是否算腐败行为。但礼金最终纳入了草案,因为专家们还是认为,这是公众关注的问题,不能回避。

  最终出炉的草案第39条明确提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未能拒收的,应当及时上交监察机关或者本单位监察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向管理或者服务对象借款,金额超过本人一年工资总额的,必须在借款行为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书面向所在单位监察部门报告。

  刘诚介绍,起草时有专家提出不应在礼金前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界定,因为不好判断是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只要收了礼金就算腐败行为。但考虑到中国是人情社会,应该区分正常的社会往来和腐败。

  任建明建议,国家工作人员遇到送礼金的情况应将礼金全部上交,由监察机关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判断该礼金是否属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范畴。如果不是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以将礼金归还。草案的问题在于没有明确规定谁来判断礼金的性质,相当于把判断权交到个人手里,怎么能由个人来判断呢?

  采写:南都记者 薛冰妮

  见习记者 程思炜 记者 黄怡

  草案预防腐败主要措施与制度

  关键词:裸官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无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关键词:收礼

  不得收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未能拒收的,应及时上交。

  关键词:外逃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完善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建立可疑资金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涉嫌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大额资金转移信息,形成防范国家工作人员和资金外逃的预警机制。

  关键词:三公经费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拨款单位应当每年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有关信息应细化到末级科目。

  关键词:专项资金

  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对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存续和调整情况逐步实行项目库管理,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审计结果等应向社会公开。

  关键词:财产公开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要求每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当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的,不予提任。

  关键词:官员独董

  曾担任领导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三年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两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辖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任,或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关键词:带病提拔

  晋升职务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晋升后被查处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调查其选拔任用过程。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键词:媒体监督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支持舆论监督工作,为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提供方便,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途径对腐败行为进行控告和举报。

  市民可以登录广东人大网,于10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传真:020-37866809

  电子邮箱:gdsyffbtl@  gdr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