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中国好邻居”,更要危房预警

11.06.2015  12:24

  ■ 观察家

  危房预警别光靠“”,更要靠“”。尤其是村庄、集镇的房屋,不能因其地处偏远,就放松对它们的监管。

  据报道,6月9日凌晨,贵州遵义市汇川区发生7层居民楼突然垮塌事件,所幸68名住户都安然无恙。而68人能脱险,源于该居民楼六楼骆开素夫妇提前发现墙体出现裂缝,挨家敲门呼喊,及时将左邻右舍“”出楼房。事发后,当地政府随即要求,对隐患点和危房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违法建筑及时拆除。

  贵阳“5·20”楼房垮塌刚去,遵义民房坍塌又来。幸亏这部“塌楼惊魂”的灾难片,终因有人挺身而出而化险为夷——这里面,骆开素夫妇扮演了英雄角色。若非预感到险情的他们两次好心地挨户提醒,让居民们撤离,68人能否幸免于难,还是未知数。

  正源于此,网民们纷纷加入对骆开素夫妇的“点赞团”,二人被誉为“中国好邻居”,其救人于楼塌前的义举,也被认为是传递了邻里温情与守望善意。在“近邻成陌路”已成常态的语境中,骆开素夫妇也承载了公众对睦邻关系的厚重期许。

  回到此次塌楼事件上,也该看到,与这对夫妇大义救人对应的,是危房预警的缺位。这也让60多位居民的“死里逃生”裹上了某种侥幸色彩:要不是他们俩睡得晚,且丈夫是搞建筑的,警觉性高;要不是他们冒着危险两度去唤醒几十户居民……后果不堪设想。这也让人心生疑问:这栋民房,怎么突然就塌了?为什么就没人来个危机提示……

  就眼下信息看,涉事居民楼地处乡镇,属于私人修建,住户多为租赁户,当地初步鉴定倒塌原因是,房主擅自将批准的三层建筑加至七层,造成地基不稳。问题来了: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三层及以上建筑必须有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质量监督。擅自加建,既然于法不合,怎么就能蒙混这么久?

  尽管说,涉事民楼并未被定性为“危房”,可从结果导向看,它属于危楼是不争事实。它毫无预告地倒塌,也说明了房屋质量保障机制的羸弱。在此情境下,除了对房主依法溯责外,还应追究职能部门在危楼使用监管上的失职。

  事实上,在奉化塌楼事故后,舆论就呼吁要建立健全楼房体检制度,完善楼房质量信息平台与危楼“病历档案”,及时加固修缮、排除明险隐患,达到了某个危险级别就下达危险通知。而从当下看,这种呼声仍非多余。在这方面,无论是德国实行的“政府委托,公司运行”模式下的强制性质量监督,还是香港2012年推行的“强制验楼计划”,都可资我们借鉴。

  尤其是村庄、集镇的房屋,不能因地处偏远,就处在监管鞭长莫及之地。特别是贵州近来因强降雨导致山洪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对包括地处村镇的建筑加强无遗漏的质量监督和危险排查,更有必要。

  正如网民说的:危房预警别光靠“”,更要靠“”。毕竟,比起“好邻居”临危救难的不确定性,房屋质量保障机制应是更坚固的安全屏障。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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