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要挟强奸前女友男子获刑三年三个月

16.01.2015  07:17

  羊城晚报中山讯 记者魏新颖,通讯员李世寅、吴艺明报道:以散发前女友的裸体照片为要挟,强行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古某金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古某金,男,1991年出生。2012年12月2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去年3月出狱后,古某金继续纠缠其前女友小茜(化名)。小茜是在2012年到东莞做暑期工时认识古某金的,后两人分手,古某金仍不时对其进行骚扰,并扬言要向小茜的亲属朋友散发裸体照片。

  2014年7月12日晚11时许,古某金在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一住宅304房以散发裸体照片为要挟,强行与小茜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古某金无视国家法律,以威胁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古某金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魏新颖、李世寅、吴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