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指责妻子出轨要求离婚 妻子称是丈夫要求借种

12.08.2014  18:55

羊城晚报记者 凌越 通讯员 刘川 徐小卓

阿丽今年刚满45岁,老公阿华却比她大了14岁,两人结婚20年后,已近花甲之年的阿华提出了离婚,原因是妻子阿丽和别人生下来一个男孩和一对双胞胎女儿,而阿丽则称,是阿华要求她借种生子。近日,增城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原被告不予准许离婚。

男方起诉

分居十多年,请求再次离婚

1992年,23岁的阿丽正值青春年华,经人介绍认识了同在增城打工的37岁阿华。恋爱1年后,两人在阿华的家乡登记结婚,1998年,儿子晓峰出生了。2003年年初,阿丽和阿华协议离婚,但随即又复婚。2014年6月4日,阿华向增城法院起诉离婚。

开庭时,阿华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阿华称,阿丽婚后生活作风不检点,常年和他人在外混,现在的儿子也不是自己亲生的。“2003年复婚后,阿丽一直离家,双方分居已10多年,长期无夫妻生活。阿丽对家庭不理不顾,不关心小孩。”阿华更透露,在2008年,阿丽还与他人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因此,阿华觉得自己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打击,要求阿丽一次性给经济补偿金10万元和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但要求抚养儿子。

阿丽在庭审时表示同意离婚,但需要阿华给她一笔钱,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阿丽说,婚后阿华因为不能生育,便常常打骂自己,“但阿华又想要孩子,便叫我跟他人借种生孩子。1998年,我跟他人生的孩子晓峰出生后,我和阿华一直坚持共同抚养孩子。”而对于阿丽2008年生育的双胞胎,她也承认是跟别人所生,“那是因为阿华要我再多生一个小孩与儿子晓峰做伴,但孩子出生后,就被孩子的亲生父亲抱走了,现在也不知道后续情况。

法院判决

感情并未破裂,不离婚为宜

对于阿丽关于阿华不能生育的说法,阿华当庭予以否认,也否认曾叫被告借种生子的事情。

增城市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阿华、阿丽之所以出现感情危机,主要是双方婚后疏于沟通以及因家庭琐事等问题发生争执所致。虽然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并未致夫妻感情破裂。阿华主张阿丽与他人同居、重婚且双方已分居10多年,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两夫妻应加强沟通,彼此信任,共同经营好家庭,多为家庭和小孩着想、作出深刻反省,各自给予对方宽容和谅解。

因此,法院判决,在阿华、阿丽两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的情况下,应以不离婚为宜。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