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被撞起诉要误工费 叔为侄多拿钱开假证明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梁思远 杨美满)侄子走在路边被车撞,叔叔竟开假证明向保险公司要更多赔偿。公章上“发福”的五角星、过于简单的措辞让这份假证明露了馅儿,法官三令五申下这个叔叔仍态度恶劣,近日被海珠区法院以妨碍民事裁判处以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14岁男孩被撞竟起诉要误工费
事发在2014年4月21日22时40分,来自河南的14岁男孩小陈步行走到海珠区南边路时,不幸被一辆粤A牌小型轿车撞伤,交警认定驾驶员叶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陈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6天,共花费了2.4万多元。经鉴定,属于十级伤残。事后,家属委托律师起诉车主、驾驶员以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2万元。
“14岁的孩子何来误工费?”保险公司代理人提出质疑,律师举证称小陈此前在海珠区某废旧物品回收店(下称废品回收店)工作,还提交了盖有“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石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证明”,内容是“陈小某于2013年3月至今居住在广州市海珠区石岗路一巷某号。”
发福五角星、简陋证明“露馅”
为了查明案情,承办该案的海珠区法院副庭长梁思远传唤了废品回收店的老板陈某华。原来,陈某华竟然是小陈的叔叔。梁法官当时问陈某华,小陈案发时只有14岁,这属于非法雇用童工,很可能会受到处罚的。陈某华开始打马虎眼,他说“不太清楚”,他还坚称居委会的“证明”是他亲自去办理的。梁法官留意到这个“证明”有两个疑点,一个是公章上的五角星太肥了,如果解释说印泥太多造成的,第二个疑点就更难说清楚。但陈某华仍不认错,对公章的真伪说“真不清楚”,小陈是否在广州居住又说“真忘记了”,但他也坦言开证明就是为了帮助侄子多拿点赔偿款。
最终陈某华被处以了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