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规:新申请校车不再强调须专用校车

30.12.2015  11:54

■新版《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出炉。图为某民办学校的校车。(资料图 郑志波 摄)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新版《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炉。《办法》将我市校车分为四类,并规定不论何种校车,都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据悉,《办法》相比以往,不仅校车类别划分有所调整,同时对校车车型的选用也有所变化。

看点一

校车运营公司校车纳入D类

据了解,我市校车组成比较复杂,有的校车属于学校,有的校车则由村(社区)集体购买,还有的校车由一些客运企业提供,因此我市校车的安全监管以往会涉及到多个单位和部门。

为了规范管理,此前的校车管理办法,将本市的校车分为A、B、C三类:所有权属于学校的归为A类,主要由教育部门监管,组织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及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建立日常管理台账,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牵头落实校车联席会议制度。

对于所有权属于村(社区)集体组织的B类校车,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安全管理。

而对所有权属于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单位的C类校车,由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监管。

办法》新增了D类校车,该类别校车是指所有权属于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明确,校车发展方向应当积极扶持拥有专用校车不少于100辆、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且从事客运服务行业三年以上的校车运营公司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等方式,逐步推动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看点二

校车须每半年“体检”一次

据了解,我市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共有各类校车超过5000辆,数量已超过广州、深圳等城市,居全省首位。2012年,在我市对各学校校车实行补贴淘汰的政策带动下,我市大约有2000辆老旧校车已经进行淘汰更新。但是我市2013年出台的校车管理办法要求,新申请校车须为符合2012版标准的专用校车。

根据此次出台的《办法》,不再强调新申请校车须为专用校车,只是要求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同时满足关于核载人数、外观标识、信号装置、行驶记录仪、轮胎、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的普遍性规定。

此外,汽车获得校车标牌以后,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看点三

对校车司机提出严格要求

办法》不仅将校车分为四类,同时对校车司机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校车司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同时,要求司机无犯罪记录,且无传染性 疾病 ,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同时,《办法》规定,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校车司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