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打车软件不能牺牲市场活力
今后,交通运输部拟对出租车电召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并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管理。27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出租车电召软件服务管理、终端发放、安全规范等方面做出8项规定。(5月28日《新京报》)
不能否认,作为竞争性产物的打车软件,在实际运营中确实存在包括安全性、公平性等问题,政府做好监管义不容辞。此通知草案中,对此也不乏针对性的规定,如召车需求信息只向空载推送,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等,都体现了监管部门的问题意识。
不过,从舆论与各打车软件方的反馈来看,争议与质疑不容忽视。其中最大的争议在于,将各打车软件纳入统一的电召平台。 且不说,将灵活性与竞争性并存的打车软件收归为统一的平台,将造成电召服务成本和效率上的负效应,无论对乘客、司机还是监管成本而言,都没什么好处。更重要的是,那些完全生于市场的打车软件,自出生之日起就带有鲜明的竞争性色彩。一旦统一收编,则意味着其原本优胜劣汰的竞争效应被大大抑制,将削弱整个出租车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而从长远看,更是对好不容易打破出租车市场“沉寂局面”的创新力量的否定。
其次,这一通知还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统一、开放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协议,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这从建立统一平台的角度或许没有问题。但是,各打车软件所拥有的市场信息,都是靠前阶段的大额补贴推广获得的,如果随随便便以一纸行政通知,就勒令各方无条件共享信息,也在客观上造成对各打车软件的不公。此一做法,至少对各市场主体缺乏应有的尊重。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电召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奖励计划的,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奖励计划实施标准和时限。也就是说,以后各打车软件在实施奖励上的这一纯市场行为,也将受到交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此乃实属刻意增加了行政许可的门槛,对于打车软件竞争性的限制不言而喻。
其实,只要相关部门真正从市场的长远发展而计,这本应该是体现“让市场起决定作用”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的最佳案例。毕竟,在一个成熟的监管系统中,新事物出现新问题,“有形的手”只能因势利导,以监管的升级去跟上市场的要求,而非牺牲市场的优势来顺从落后的监管。做到有效监管与市场发展的平衡,这应该是起码的监管伦理。对打车软件的规范,亦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