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遇“碰瓷”第一时间报警 切忌“私了”
近期,广州黄埔警方结合“飓风2017”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通过缜密侦查,侦破“碰瓷”诈骗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破获同类案件5宗。
“交通事故”?
去年底至今年初,黄埔区公安分局东区派出所陆续接到多名市民报警,称他们驾驶汽车行经黄埔区开泰大道或周边区域时“碰撞”到行人,“受害者”拨打“110”报警后,电话里的“警察”却要他们双方私了。
接报后,东区派出所立即汇总梳理同类警情进行分析研判,确定为“碰瓷”团伙所为,并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部署加强了辖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
经过周密伏击布控,2月14日、2月20日,东区派出所分别在黄埔区东区伴河路、百合一街往骏业路交界处抓获正在实施“碰瓷”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冯某(男,30岁,广东省韶关市人)、邓某(男,17岁,广东省清远市人)。经审查,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供认了发生在黄埔区东区、鱼珠一带的5宗“碰瓷”诈骗案。
“碰瓷”套路
据警方介绍,已归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虽然互不认识,但作案手法如出一辙,是专业的“碰瓷户”,其套路包括以下两步:
第一步:制造“交通事故”。“碰瓷”案一般为团伙作案,他们会选择在较为狭窄或偏僻的路段实施。先由其中一人驾驶车辆慢速行驶,乘后车(事主)变道超车的时候,另一名在旁边骑着自行车(或者扛着PVC管步行)的同伙就会借机“蹭倒”并出现“流血受伤”的现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会立即要求去医院接受治疗;如果事主没有停车,团伙车辆会上前截停事主,充当“好心人”调和。
第二步:拨打“报警电话”。因“伤情严重”,“受害人”坐上事主的车辆离开现场。其间,“受害人”会抢先拨打“110报警电话”,然后让事主跟电话里的“警察”对话。由其同伙假冒的“警察”就会以“事故双方已经离开了现场,警方无法取证调查”、“离开现场等同交通逃逸”等理由劝事主私了,“受害人”趁势提出赔偿要求。事主在精神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被不断下套,大部分人还来不及细思考证,就跟“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
真相揭秘
办案民警在搜查嫌疑人时,发现他们身上都有一瓶红色液体。据嫌疑人交代,红色液体就是在假装被撞的时候,用以涂抹在脸颊、耳朵等部位制造受伤假象,以骗取同情并给事主造成心理压力。
此外,民警还在嫌疑人的手机里面,发现以“110”字样存储、实为同伙号码的私人电话,嫌疑人以此来糊弄事主,事主一看到电话屏幕上显示的是110,就以为这个电话是拨打给警方的,很容易降低心理防线而中了圈套。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 想避免被“碰瓷”,首先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以防授人把柄;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了解伤情的态度;不要轻易相信出来调停的“好心人”,那些异常热心的“好心人”,往往可能就是“碰瓷”团伙的成员;如觉得可疑,应第一时间报警,切忌“私了”;安装行车记录仪也可以有效防止“碰瓷”。
(穗公宣 编辑:努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