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发布最新版抗生素应用指南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印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网站上同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其中,前者在附件中列出了一系列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评价指标。
据悉,此前实施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还是2004年由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布实施。国家卫计委表示,近年来的监测显示,我国各感染性疾病的致病原组成与耐药性发生了变化。为此,成立了以钟南山院士为组长的修订工作组,根据细菌耐药变化趋势和相关学科发展情况,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新版的指导原则,对各类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提出了要求。例如,二级综合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的抗菌药物品种数量(部分抗菌药物可不计在品种数内)不超过35种,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要求不超过40种,三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则是不超过50种。在临床应用方面,评价指标还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比、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比例、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合理情况等。尤其在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上给出了具体限制。例如,对于门诊病人,无论是二级综合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口腔医院还是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都要求不超过20%,儿童医院此限制稍稍放宽,为不超过25%。
另外,急诊和住院方面也有抗菌药物使用率要求,其中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限制最高的为口腔医院和儿童医院,但也不得超过50%,二、三级综合医院则不得超过40%;住院方面口腔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率则限制在70%,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和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限制在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