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好人法”降低做好人的成本
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近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近几年来,“扶不扶”逐渐成为热门话题,相关案例被搬上了春晚,在媒体报道中也屡见不鲜。近日,又有一宗“扶不扶”实例发生在四川,在朋友圈里刷屏:彭州一老人骑自行车摔倒,一名路过学生停车相救却遭到老人的诬陷,称是学生将其撞倒。好在当地公安调取监控画面,为学生证明了清白。碰瓷、诬陷时有发生,部门、社会确实需要有所作为,让好人不再难做。
为了破解“扶不扶”尴尬,近年来全国各地多是从制度、立法上求解。总体来看,主要是从两方面入手。一者,比如此次北京拟出台的“好人法”,鼓励好心人出手相救,并明确提出被救者存在诬陷、恶意索偿等行为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前,深圳市亦颁布了内容相似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二者,则是从伤者(尤其是老人)为何急于找人负责的动机根源出发,出台“老人险”加以解决。比如2013年北京开卖“老人险”大受欢迎,保费只有15元,但意外伤害保额达到了5万元。一边是通过立法保障救人者免受诬陷,一边是通过保险覆盖被救者医疗费用,两相配合,应有可期。
但我们也不能高估了“好人法”的威力,更不能陷入片面的“立法万能”误区。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哪怕“好人法”降低了做好人的成本,打消了救人行为的一切后顾之忧,但现阶段也不可能强制人们主动做出救人行为。破解“扶不扶”的关键,还在于人心。
一方面,单论从制度上求解,仍有很多环节应予以关注,还有一些缺陷需要补漏。举例而言,相当一部分救人反被诬陷的案例,往往都缺乏证据还原事发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以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司法原则,判施救者赔偿也曾有过先例。前文所述发生在四川彭州的事件,若不是因为有视频监控为证,最终这名学生能不能自证清白,恐怕还真不好说。再者,很多人不敢施救,其实根源是缺乏急救技能,担心自己越帮越忙,瞎掺和反而更坏事。可见,鼓励见证者站出来还原现场,普及急救知识等多个方面,同样需要制度的介入。
另一方面,我们切莫模糊了个别现象和社会主流的界限。很多无人施救、救人被讹的事件之所以被广泛传播,正是因为这些事件违背了人们的道德期待,也与通常社会现实不符,才成为特别“扎眼”的新闻报道。而现实社会中,每天都有很多主动救人的事件发生:在天津,“最美环卫女工”跳河救人;在浙江,老人被卷入卡车底十多名市民合力抬车;在无锡,小车下河,路人跳入河中砸车救人不留名离开……我们身边的好人好事比比皆是,发生频率远远超出那些“负能量”的事情。
我们当然需要关注救人被讹等不良现象,从个案中寻找让社会更加美好的方法,但我们也不能一味以为“人心不古”,认为“坏人变老了”,笃信“好人没法做了”。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与社会心理、大众认知息息相关,当人人都觉得道德滑坡已经发生,相信大家面对求助都会冷漠走开,只会让更多人成为冷漠的人。相反,看到正能量仍是社会主流,救人者获社会赞扬、被救者心存感激的“模式”更多更普遍,才能提起人们做好人的信心。当这股信心一传十十传百,“好人难做”困境也就不攻自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