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都议事厅】对违建不应止于一拆了之

19.09.2018  12:31

  ■ 丛林

  本报报道,近日,有住户向有关部门反映,位于兴宁市兴东路的金源花园小区,存在占用公摊面积进行加建私人杂物间的现象。据了解,该施工行为并未取得相关审批许可,且此前城管执法人员曾多次对该施工行为进行制止,但是施工方却通过偷建、抢建等方式躲避执法人员巡查。另据报道,位于梅城正兴路香榭丽花园公寓楼顶处的违建物在年初被拆除后,时隔多月后,近日楼顶建筑物也再次“崛起”。

  近年来,违建问题媒体屡有曝光,更多是这边刚拆除,那边又偷建,可谓摁下葫芦瓢起来。在笔者看来,违建之所以成为一种顽疾,就在于整治工作不得要领,还没有打到“七寸”。就此而言,在拆除违建的同时,行政部门从严执法不可或缺。换句话说,整治违建需要“行政强制力”从源头介入。

  一些人之所以突击抢建私宅,无非是出于一己私利,或想私占公共空间,或想在政府规划时发一笔横财。而从客观上看,违建者敢于顶风而上,一方面反映了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还不够狠,常常是一拆了之,即使处罚也往往是象征意义大过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国有土地资源说占就占,违法建筑说建就建,表明在监管不力之外,至少是缺乏刚性的约束。这才让违建者不为所动,心想只要“生米煮成熟饭”,交些罚金总能蒙混过关。

  事实上,违规建筑不仅给市民生活带来了困扰,破坏了城市统一规划,更是在蚕食有限的公共资源。对违规建筑如果不加制止,任其滋生蔓延,不仅会使政府蒙受经济损失,也让城市建设和发展陷于混乱无序状态,将来治理起来付出的代价会更大。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权由政府行使。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应该说合情、合理、合法,而强拆行动也表明:国有土地资源绝非任人吞噬的“唐僧肉”,想建就建是行不通的。

  为了降低拆除成本,对于违章建筑既要毫不留情,坚决拆除,也要形成一整套运行机制,既要让违建者不敢轻举妄动,也要善于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这样,才能将违法违章建筑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要辅以必要的经济惩罚,让违建者不敢轻易造次。如此,方能收到治本之效,还城市以干净整洁,为广大市民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