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 办理对象
广东省辖区范围内从事设备监理工作,申请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新发证、扩大专业范围、资格延续换证、变更、补领)的单位。
二、 办理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乙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
(四)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了符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要求的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
三、所需材料
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报材料应以中文规范填写,按要求盖章签名;证明材料真实、清晰,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申请书1份、质量管理手册1份、其他附件材料合订1份,分开装订。
因本行政许可事项未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业务系统正在开发,目前仅受理窗口申请。
(一)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新发证)
1.填写《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4.章程复印件;
5.住所证明。住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住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6.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信息表。(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注册设备监理师”“查询”栏目打印);
7.有效的质量管理手册;
8.所申请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目录。
(二)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扩大专业范围)
已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扩大专业范围的,需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4.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信息表。(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注册设备监理师”“查询”栏目打印);
6.所申请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目录;
7.章程、住所、质量管理手册等有调整或变化的,需提交证明材料。
(三)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资格延续换证)
1.填写《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4.原有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章程复印件;
6.住所证明。住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住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7.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信息表。(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注册设备监理师”“查询”栏目打印);
8.有效的质量管理手册;
9.所申请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目录。
(四)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变更)
1.填写《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4.原有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章程复印件;
(五)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补领)
1.填写《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补领申请书》(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3.证书损坏的,交回原证书。遗失资格证书的,需在全国性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原核准部门出具声明作废文件、媒体刊登等证明材料(如省一级报刊刊登的声明原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原件);
4.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如能提供)。
四、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受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需同时提交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可由页尾的链接下载);营业执照、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申请材料如能提供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下载申请表格填写打印,备齐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办事窗口。
(二)受理。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质监部门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三)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仅新发证、扩大专业范围、资格延续换证需要进行)。审查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文件评审。文件评审后,专家组出具文件评审报告。文件评审工作完成后如有必要,审查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组织现场评审后,专家组出具现场评审报告。审查部门将申请材料、文件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汇总,出具核准建议。
(四)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天内(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自决定准予行政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办事窗口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与办理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受理地点如下:
受理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首层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8:30-12:00、14:00-17:30
周五 8:3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38835001。
七、收费标准
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事项暂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一)质检总局关于做好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3〕602号)
(二)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7号)
(三)《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157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国际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四)《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
(五)《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08)
(六)《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2008)
(七)《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GB/T 19011-2003) 附件1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doc附件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