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的函

21.08.2017  22:42

 

江门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转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江府报〔2017〕45号)文收悉。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教育部备案,同意设立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请你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学,深化教学改革,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推动学校健康发展。我厅将适时对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和评估,特别是对学校办学定位、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情况等开展监测评价,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调控你市学校办学规模和区域高校设置节奏的重要依据。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的函》(教发厅函〔2017〕53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的批复》(粤府函〔2017〕4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专科教育学校备案名单的函.pdf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的批复.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