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进一步松绑并购重组 法网专项行动开启
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从25%扩大至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中国证监会24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扩大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进一步加大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力度。
原《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本次修订将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从25%扩大至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作这样的调整,主要是便利企业报审募集配套资金,这将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促进企业重组的作用,加大并购重组融资力度,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修订后的《适用意见》明确,考虑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此外,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比例不超过30%。
对新三板公司监管拟加强
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加大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力度。
【职责】
非上市公众公司
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
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全国股转系统
要制定完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并组织实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透明度。
【关系】
证监会
牵头抓总,负责制定监管规则,指导、协调全国股转系统和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
监管
全国股转系统
作为市场参与主体,履行挂牌公司自律监管责任,负责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执行申请文件申报即披露、即担责制度,发现申报不实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提请查处。
法网专项行动开启
24日,证监会宣布近期部署开展“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
第一批集中打击的案件,主要针对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1 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
2 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3 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及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
4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5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