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一纸证词定杀人犯 贵州男子坐十年牢狱后检方撤诉

11.12.2014  03:13
摘要:2014年,入狱10年的王元松重演了佘祥林的“无罪归来”一幕。此案10月在六盘水市中院重审,六盘水市检察院撤诉,确认“王元松没有犯罪事实”。10月31日,王元松获释,已向贵州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他和他家人表示,发生在他身上的是非对错总该有个说法。如今,一切都还需等待。

    王元松拿着释放证明书。南都记者 刘洋 摄

    2005年4月13日,因“杀妻”入狱11年的佘祥林被法院宣判无罪释放;3天后,贵州省六盘水市人王元松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入狱10年的王元松重演了佘祥林的“无罪归来”一幕。此案10月在六盘水市中院重审,六盘水市检察院撤诉,确认“王元松没有犯罪事实”。10月31日,王元松获释,已向贵州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他和他家人表示,发生在他身上的是非对错总该有个说法。如今,一切都还需等待。

    施工纠纷引发命案

    导致王元松被判无期徒刑的案子,源于一起施工纠纷。

    2004年8月,家住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木岗镇的小包工头王元松来到同属六枝特区的新华乡牛肉洞村包工。8月13日,开工第二天,当地村民徐丙权找过来,要求其停工,称自己尚未与村里谈好土地赔偿。这在王元松意料之外,他便叫工人在出租屋休息,等待当地村干部协调。

    下午3时许,工人们打着麻将,王元松在一旁围观。徐丙权突然出现在出租屋门口,“一上来就破口大骂”。工人金宗光站起来劝阻,徐丙权突然从腰间拔出一把杀猪刀,捅向金宗光。王元松抄起一块木方上前救人,也被砍了一刀,伤到左肩。在场其他工人随手抄起木方、铁铲等工具,徐丙权见势而逃。

    该案案卷资料,以及王元松及其他在场者的讲述,都确认了上述情节。徐丙权本人此后也向警方确认,自己当时去找施工队解决土地问题,争吵后捅了金宗光,砍了王元松。“我怕他们打我,我就先下手。

    争议从徐丙权逃离出租屋后开始。据2005年六盘水市检察院对王元松的起诉书中指控:“徐丙权砍王元松肩部一刀后外逃,王元松持杀猪刀追徐丙权至牛肉洞村民组麻窝田后面下路时,徐丙权的女婿左青追上来劝阻,王元松便杀左青胸部一刀,致左青当场死亡。

    对此指控,王元松称,当时徐丙权逃跑后,工人蔡祖贵、陈正华、陈跃华三人留在出租屋抢救金宗光,自己与工人王权、何明贵、肖友元前去追赶。“当时我手上只拿了块木方,根本没有杀猪刀。我肩膀一直在流血,跑了一二十米就蹲到了地上,肖友元停下来扶我,王权和何明贵继续追。一个年轻人突然冲到了他们前面,后来我才知道是徐丙权的女婿左青。左青应该是想帮他岳父挡住后面追的人,没想到徐丙权转身就杀了左青一刀。左青掉到了旁边的水塘里,徐丙权就一直往山上跑了。

    工人王权、肖友元也向南都记者表示,当时王元松未到左青被杀现场,左青确被其岳父徐丙权捅杀。工人何明贵也在一份证词中讲述:“我看见一个青年和那老者在那纠缠……只看见那青年人一下掉进水塘里,青年人爬上岸,倒在路上就不动了。

    工人们说,其后,王元松和金宗光被送往六枝特区人民医院。王元松的妻子罗治细和父亲王正和均表示,当晚他们赶到医院时,金宗光已抢救无效死亡,王元松则进行了紧急手术。当日医院下发的《病危通知书》称,王元松“随时有死亡可能”。

    一份证词判了无期

    2004年8月14日,躺在医院的王元松苏醒,双脚已被铐住。办案民警告知,他涉嫌杀害左青。王元松如今已不记得在病床上做的笔录具体说了什么。案卷资料显示,王元松一直否认杀人。“他们就问过我一次,以后再没问。

    两天后,王元松被六枝特区公安局刑拘,随后被关入六枝特区看守所。9月23日,王元松被正式逮捕。他说:“在看守所我一直在想,自己明明是受害者,怎么就成了杀人凶手?警方到底有什么证据?

    直到收到六盘水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王元松才知道,指证自己杀人的竟是工人陈正华和陈跃华。他们的证词均称,“看到王元松杀了那个青年一刀”。

    但陈正华、陈跃华回村后却找到王元松的家人,称遭警方刑讯逼供,不得不指证王元松杀人。两人日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当晚他们回到案发现场,即被办案民警带走审讯,不得不作伪证。

    陈跃华说:“这个事真的很对不起王元松,但当时我也没办法。”另一个工人蔡祖贵告诉南都记者,自己当时也遭到殴打,但没按民警的意思指证,被关了40多天才释放。

    2005年4月,此案一审开庭。据了解,六盘水市检察院对王元松杀死左青的指控,只有证人的证词,“凶器”杀猪刀也未找到。法庭上,工人肖友元、王权两人曾出庭为王元松作证,辩护律师也对“只有证词的指控”提出质疑。六盘水中院最终认定王元松有罪,一审判决书显示,“根据证人陈正华、陈跃华的证实,能确认被告人王元松杀左青,且这二人的证言又和现场勘查、尸检情况相互印证”,王元松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书于2005年4月16日下发。而在此前3天,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案重审,其被宣判无罪,并引发一股全国性的“冤案大讨论”。在此背景下,王元松上诉,其辩护律师在申诉状中呼吁:“依法撤销原审错误判决,改判申诉人无罪,以免申诉人成为第二个佘祥林”。

    贵州高院受理上诉后,“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2005年6月,贵州省高院就此案下发裁定书,称“法医学尸检报告证实,死者左青右胸部有一处单刃锐器创口,系失血性休克死亡,该记载与证人林英、陈正华、陈跃华证实看见上诉人王元松持杀猪刀刺杀被害人左青胸部一刀,将左杀倒的作案手段吻合”。最终,贵州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份裁定书提到了一审判决时未出现的“证人林英”。她的证词称亲眼看到王元松杀死左青。新华乡牛肉洞村的村民证实,林英是徐丙权的弟媳,王家人以此认为其作了伪证。南都记者就此向林英求证,她说“过去太久,什么都记不得了。

    两次再审截然不同

    入狱服刑的王元松继续申诉。家人多年来也一直坚持申诉,要求重审。

    2010年,贵州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据了解,此次再审未开庭,也没通知王元松的辩护律师,直接下发了裁定书。这份裁定书指出:“现场目击证人陈正华、陈跃华及其他村民的证言证实左青系被王元松所杀,且检察机关就陈正华、陈跃华是否受到刑讯逼供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证实,案发当天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地点是在乡政府和派出所的办公室,询问时门是开着的,没有证据证实办案人员对证人及知情人有殴打、体罚等暴力行为。

    这次再审的结果是:维持原判。

    王元松当时的辩护律师吴飞鹏告诉南都记者,“这个案子非常搞笑”。他说,仅通过阅卷,就很容易知道王元松受了冤。“很遗憾当年没能翻案。

    2011年10月,案子再次迎来转机。在逃七年的徐丙权落网。

    六盘水市检察院对徐丙权杀害工人金宗光一案提起公诉。据了解,徐丙权受审时,王元松曾经的笔录也成了证词。此外,诸多证人证词都提到了左青(有案卷材料中又写作“左真云”)被杀一事,有的指证系王元松所为,有的又称凶手是徐丙权。六盘水中院在审理时,只针对金宗光死亡一事进行了认定,最后判处徐丙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丙权曾上诉,贵州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左青的父亲左金荣对徐丙权案的判决结果也不满,还专门向法院致信,要求追究“徐丙权杀害左青”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左金荣坦言,他其实是在帮王元松申诉,也是帮左青讨个公道。“徐丙权是我的亲家,但杀人的该是谁就是谁,不能冤枉好人。”左金荣说,王元松入狱后不久,他就从案发现场的村民口中得知,“真凶是徐丙权”。

    2014年6月,贵州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理由是“经本院院长发现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可能存在错误”。

    7月15日,贵州省高院下发再审裁定:原判认定王元松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贵州省高院撤销了此前的终审和再审裁定,将此案发回六盘水中院重审。

    9月12日,王元松从贵州王武监狱回到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看守所。

    “王元松,检察院不起诉你了,你收拾东西准备走吧。”10月31日,听到看守所管理人员的话,王元松有些发懵,“不起诉是啥意思?

    “不起诉就是无罪,可以释放了。

    “突然就无罪了?”王元松期待这一刻已经十年,但他没有想到第二次重审如此“没有波折”,“连庭都没开!

    案卷资料显示,六盘水市中院同意六盘水市检察院撤诉。六盘水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则明确表述:“王元松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左青并非王元松所杀。

    已回家的王元松说,已经向贵州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300万元,想拿这些钱还债,然后重新开始生活。他的家人还想追究当初办案者的责任,他们觉得,是非对错总该有个说法。如今,一切都还需等待。

    六枝特区公安局政治处一位负责人称,目前还没了解到王元松无罪释放的具体情况,哪怕真的放了,也可能只是证据不足,不能说明他不是真凶。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真是冤假错案,追责该从审理的法院开始,然后是核查起诉的检察院,最后才是办案的公安机关。“如果办案民警当初没有徇私枉法和刑讯逼供,也不好处理。”而就左青被杀一案,该负责人并未透露最新进展。

    王元松案回顾

  2005年4月一审

    六盘水中院:根据证人陈正华、陈跃华的证实,能确认被告人王元松杀左青,且这二人的证言又和现场勘查、尸检情况相互印证,王元松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2005年5月二审

    贵州省高院:法医学尸检报告与证人林英、陈正华、陈跃华证实看见上诉人王元松持杀猪刀刺杀被害人左青胸部一刀,将左杀倒的作案手段吻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再审

    贵州省高院:现场目击证人陈正华、陈跃华及其他村民的证言证实左青系被王元松所杀,且经调查没有证据证实办案人员对证人及知情人有殴打、体罚等暴力行为。维持原判。

    2014年7月再审

    贵州省高院:原判认定王元松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此前的终审和再审裁定,将此案发回六盘水中院重审。

    2014年10月重审

    六盘水中院:六盘水检察院明确王元松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左青并非王元松所杀,决定撤销起诉。同意检察院撤诉。

    南都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