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关于东莞汽车技术学校等5所学校申报 “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的公示

14.06.2016  13:34

粤教评〔20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粤教职〔2007〕14号)、《关于公布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职能转移承接机构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4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评估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职〔2016〕2号),2016年上半年,我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向我协会申报 “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的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东莞市南华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三水区理工学校、肇庆市广宁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5所学校进行了评估。

      经专家组评估认定,这5所学校均达到“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督导评估结果网上公示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6〕12号),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即日起,截止到6月2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020-83333680、传真020-83333680,并留下真实联系电话,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