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4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

02.04.2015  11:00
  为进一步促进各级民行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高检院民行厅于2012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首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最终评选出10件“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和100件“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广东省院及江门市院、惠州市院、茂名市院办理的东莞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郑文达等债权债务纠纷检察建议案入选全国首届十大“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广东省院及珠海市院办理的姚兰萍等翠轩山庄全体业主不服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执行裁定检察建议案、广东省院办理的广州市润树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海外留学培训学校等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潮州潮安县院办理的杨壮炎不服潮州市潮安县人民法院支付令检察建议案等三个案件获评全国首届百件“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我省入选的四个案件监督理由充分、监督方式适当、监督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优良、监督效果明显,充分展现了我省民行检察干警扎实的法律功底、过硬的实务技能和良好的业务素养。高检院民行厅今后将每两年举办一次“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全省民行检察部门将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民行检察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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