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三网融合要确保消费者权益
要依靠法治手段保障三网融合顺利推进。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发展、运营等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 桑胜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在全国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9月5日《人民日报》)。
三网融合不仅会为消费者提供各种高质量的增值服务,而且也为电信、有线电视和网络运营商及相关商家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更为重要的是,这将会助推“互联网+”这一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提高我国信息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地位。
网络融合乃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网络融合先期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并且已经充分享受到了网络融合所带来的便利和优越。基于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我国在进入新世纪之初就提出要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三网融合;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同年6月底,三网融合12个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正式公布,三网融合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而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方案,无疑是全面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的又一关键举措,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民生改善。
三网融合前景值得期待,但也必须充分意识到,融合进程不会一帆风顺。尤其是,这一进程会伴随着一些困难和瓶颈,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置,势必会影响三网融合的进度和质量。首先是现有市场格局打破后,运营商会努力寻求各自最大利益,相互之间竞争势必会进一步加剧,容易导致一些不正当竞争,甚至形成新的垄断;其次是随着网络相互融合以及相关行业的融入,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一些管理上的真空地带,这容易让一些投机取巧者钻空子,从而危害到消费者利益;再次是三网融合应用广泛,遍及智能交通、环境保护、政府工作、公共安全、平安家居等多个领域,网络的融合在带来信息互通、共享的同时,也面临着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挑战。这就注定了,三网融合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渐进完善的过程。
在“互联网+”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必须坚持用市场和法治手段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进程。一方面,要积极调动市场因素、市场资源,增强网络承载和技术创新能力,扩大信息消费能力,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尤其要围绕相关产业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应减少行政干预,支持和鼓励商家自主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扩大其经营自主权,促进健康有序市场秩序和相关业务、资费等良性价格机制的形成。
另一方面,要依靠法治手段保障三网融合顺利推进。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发展、运营等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做到在法治框架下依法推进三网融合;应依靠法治手段推进相关扶持政策落实,提高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业态创新;应整合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力量,强化对网络信息的监督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安全,保障国家层面的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