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曝光“四风”问题应不留情面
点名曝光“四风”问题在惠州或将常态化。据《南方日报·惠州观察》报道,惠州市纪检监察网近日公开点名通报了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惠州市纪委称,针对“四风”问题将坚持常暗访、常曝光、常警示、常问责,接下来还会公开点名曝光相关典型案例。
纵观这5个被“点名道姓”的案例,所涉情节都是领导干部上班期间不务正业,贻误工作不说,也给群体形象抹黑,如龙门县龙华镇林政办主任朱运夫、党政办副主任姚桂灵等人上班时间聚众打麻将;不按规定办事,推诿扯皮,导致百姓有冤无处诉;如惠阳区法院平潭法庭庭长林杏丁失职渎职,致使一个案件拖了7年之久;损公肥私,自我方便,如博罗县龙华镇财管所所长王文生公车私用,7次驾驶公务车到县城办事和到深圳看望亲属。
以往,一些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纪检监察部门为了帮忙“遮羞”,经常在通报中有意隐去具体名字,而以某某代之。此举看似在维护政府形象,实则反易产生纵容后果。这次惠州市纪委突破内部通报和不点名批评的惯例,以公开和具名的方式曝光部分公职人员的“劣迹”,既是贯彻中央对严厉反对“四风”的要求和规定,也顺应了民众对强化违法违纪行为监督查处力度的愿望与诉求。
事实上,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和贪腐行为,纪检监察部门不仅在查处时不能手软,而且在通报批评时也不应手下留情。不仅针对县区和镇村,市直等部门也应如此。对于典型案例,就是应该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指名道姓,让其在受到应有惩处的同时颜面无光。只有提高违规成本,让他们“压力山大”,才能以儆效尤,警钟长鸣,避免更多人重蹈覆辙。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是监督体系建设过程中往往面临的难题。在这方面,应更多把政府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重视和发挥市民举报、媒体曝光的积极作用,遇到投诉及时跟进并查处反馈,才可能尽量缩小监管盲区,编织一张全民参与的防范之网。对于加大问责、树立反面典型,点名曝光或是一个不错的切入口,希望能回归成一种常态,并为探索反腐、反“四风”长效机制注入新动力。(周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