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劳模评选“既快又准”
漫画/张浩 (资料图片)
张玉胜
据报道:针对媒体反映的劳模评选盖章多问题,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把简化劳模评选相关程序,强化公示环节的社会监督作用,作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一个具体步骤,及时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人们也许还记得今年五一前,荣获全国劳模的海南省歌舞团董事长彭煜翔向记者讲述的“跑章”经历:一张上报全国总工会的征求意见表,需要加盖包括税务、工商、环保、计生等在内的8个部门大印,加之相关处室的把关,完成报表共需大大小小20枚公章。当彭煜翔跑完这场来回折腾一周的“接力赛”时,距离报表上交期限仅差一个小时。
彭煜翔“跑章”累哭的故事,是全国劳模评选繁琐程序的一个缩影,也佐证了“人在证途”的尴尬,这引发中央高层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思考。李克强总理就此诘问:“老百姓办个事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将劳模评选由8个章减为1个章的程序简化,回应了总理关切与民众诉求,堪称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具体行动,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作为享有崇高声誉、备受社会尊重的闪光群体,劳动模范常常被国人誉为民族精英、国家脊梁、社会中坚和人民楷模,其“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更成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诠释,成为激励国人为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而团结奋斗、勇往直前的强大精神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重视劳模评选,加强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质量,自当无可厚非。
不过,强化对劳模评选的监督,未必一定要设置繁琐冗杂的规定程序,尤其在当下信息资源高度融合与共享的大数据年代,更不意味着非要当事人舟车劳顿地奔波盖章。尽管这套出自十年前的劳模评选程序,着实不乏加强事前监管,防止“带病”推荐的制度善意,但迟滞的工作效率也带来了诸多不便。无论是就简政放权的改革层面,还是从便民增效的减负角度,劳模评选的程序简化都顺应了时代需求。
程序简化不等于放松监督。如何求得增效和提质的兼顾与双赢?此次由中央有关部门提出的五方面改进措施,或可成就利弊权衡的“最大公约数”。比如将由劳模本级推荐单位分别征求工商等8个部门意见并盖章,改为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省委或省政府印章;增加“两审三公示”的规定程序,提升评选透明度,确保公众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盖章必有责,有责必追究”的问责机制;辅以合理、宽余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力求把劳模评选表彰的工作做细做实。
简化劳模评选程序是简政放权的题中之义,人们期待由此推及的对各类全国性评比表彰事项的望闻问切与删繁就简,能够释放出更多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