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 广东教育学会 关于2015年评选表彰“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乡村优秀教育工作者)”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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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 广东教育学会 |
粤教人﹝2015﹞14号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
广东教育学会关于2015年评选表彰
“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乡村优秀
教育工作者)” 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教育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农村教师扎根农村学校,安教、乐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今年9月,省教育厅将联合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广东教育学会开展“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乡村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乡村优秀教师范围是: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云浮、揭阳,以及江门的恩平、台山、开平)乡村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下同)任教的在职在岗乡村教师。
(二)乡村优秀教育工作者范围是:乡村学校校长(园长)以及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社会热心人士。
2015年8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工作者)荣誉称号、山村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乡村学校的定义以广东省教育信息平台数据为准。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一)2015年共表彰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300名,广东省乡村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
(二)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为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广东省乡村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可推荐1-2名。
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其中学前教育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15%以上。
三、评选条件
(一)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农村教育工作10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较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县(区)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二)广东省乡村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农村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长期(10年以上)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并作出突出成效,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乡村校长(园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表彰奖励形式
(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乡村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11月上旬,省教育厅会同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广东教育学会,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会议。
五、评选推荐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下文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日常评选表彰工作。
(二)组织推荐。学校(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推荐名额组织乡村学校评选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再由市级教育部门按照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所在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最后报省评定。
(三)资格初审。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初审。
(四)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评选表彰办公室召集省教育厅、广东中华文化促进会、广东教育学会有关专家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五)公示。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广东教育学会门户网站上,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六)确定表彰人选。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人选名单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表彰人选。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要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加强监督。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提高评选推荐工作效率,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报送推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地址: http://gdjs.scholat.com/ 。
请各地务必于2015年10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2015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一)《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可在系统中直接打印。
(二)《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可在系统中直接打印。
(三)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1份。
(四)材料审核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附件均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齐立辉、谭昭
联系电话:37627397、37627828
地 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高教大厦1711室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1.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2015年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 申报表.docx
4. 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5. 申报材料承诺书.docx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 广东教育学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1:
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伟其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魏中林 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王斌伟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 创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洪志军 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秘书长
李学明 广东教育学会会长
成 员:
欧阳谦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方树生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邵子铀 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处长
傅湘龙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
陈东海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谢小胜 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
卢子辉 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副秘书长
刘劲予 广东教育学会副会长
附件2:
2015年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推荐名额 | 单位 | 推荐名额 |
汕头市 | 22 | 湛江市 | 33 |
韶关市 | 16 | 茂名市 | 36 |
河源市 | 21 | 肇庆市 | 17 |
梅州市 | 28 | 清远市 | 23 |
惠州市 | 15 | 潮州市 | 12 |
汕尾市 | 11 | 揭阳市 | 36 |
江门市 | 9 | 云浮市 | 11 |
阳江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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