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诈骗后持枪绑架 男子数罪并罚获刑二十年

15.06.2016  04:31

虚构投资工程,骗取他人数十万元,为还债又另持枪绑架他人勒索钱财。

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该案终审结果,罗某因犯绑架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另外,还被责令退赔受害人45万元的欠款。

案情回顾:

虚构工程项目骗取45万元

据通报,2013年11月,罗某带续某夫妇到中山市沙溪镇某工地,称该工地是一个大老板承包下来,需要募集资金1.8亿元,可以180万元作为一股投资。罗某提出与续某夫妇一起合伙筹集一股,共同投资该工程项目,并说服续某夫妇先出45万元作为1/4股。

罗某向续某夫妇承诺,八个月以后可以分到50%到70%的利润,到期后会有财务专门报分红。随后,续某夫妇通过转账的方式,于2013年11月19日转给罗某45万元。几天后,罗某向其出具了一张收条。

2014年3月,罗某因投资工程需要资金,续某夫妇又借给罗某人民币30万元,借据上载明2014年5月5日还清。但是,借款到期后罗某却百般借口未予偿还,续某夫妇多次催促也没有结果。

以商谈还款为由持枪绑架勒索

经调查,在诈骗之前,罗某还曾经向陈某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后陈某只借出150万元给罗某,协议约定2013年还清。

为偿还续某夫妇的欠款,罗某再次想到了陈某。2014年7月7日下午,罗某约陈某和黄某等人来到三角镇某学校办公楼内协商还款事宜。当日下午4点多,罗某进入洗手间后掏出2把手枪,并持枪对着陈某的头,称自己现在走投无路,需要钱还债。

罗某要求陈某拿50万元给自己,否则就打死陈某然后自杀。陈某以时间太晚为由,与罗某讨价还价至20万元,并提出要离开现场回到公司才能转账。经过一番僵持,罗某用约束带将陈某双手绑起来,并让黄某离开想办法筹钱。

借着出去筹钱从而逃离现场的黄某,随后报警。黄某离开后,放松警惕的罗某睡着了,而陈某趁罗某熟睡之际已经努力挣开绳子,从窗台跳了下去。罗某醒来时已是第二天中午,发现陈某已经逃走,于是开枪自杀,随即被公安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庭审聚焦:

购买枪支弹药只是为了防身?

据通报,2014年7月8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三角镇某学校办公楼董事长办公室内抓获罗某时,缴获了前述枪支、弹药。

一审庭审中,罗某声称自己将续某夫妇的钱用于投资,却无法解释收款方没有进账记录。对于后来用来绑架陈某时用到的枪支弹药,罗某表示,因为自己没钱还给陈某,认为其对自己存在安全威胁,而自己购买枪支只是为了防身。

2015年12月24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犯绑架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另外,责令罗某退赔续某夫妇45万元。

罗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辩称其与续某夫妇之间的财物纠纷属于民间经济纠纷,并无骗取钱财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中级经审理查明,罗某虚构共同投资某工程,并于2013年11月19日收取续某夫妇的投资款人民币45万元,罗某在收到投资款人民币45万元后,在一个月内经多次取现或转账将其花完。

据此,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