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承担受害方医药费?

22.05.2014  14:05

  【民生关注】


一场横祸让饶建中变成“植物人”,后续医疗费令家人一筹莫展。

  ●本报记者 钟智跃

  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受害方往往因缺钱医治走投无路。我市外来民工张德华和市民饶建中在前段时间,分别遭遇交通意外受重伤,急需大笔治疗费;可是,肇事方却因家贫无力赔偿,突来横祸令事故双方都陷入两难困境。

  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但我省未有统一部署,我市也缺乏“上下应对”的具体措施。如果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因缺钱而一筹莫展的事故受害方情况则可能不同。

  家贫又逢横祸赔偿无力支付

  11月4日晚6时左右,从重庆来梅城打工的43岁男子张德华遭遇了一起交通意外。在梅城月梅金盘桥附近,张德华在过马路时与黄 某驾驶的 摩托车 发生 严重碰撞。由于伤势严重,张德华至今昏迷不醒,而黄某也受了轻伤。

  事后,张德华的妻子黄朝英与女儿闻讯从重庆赶来,然而,对于他们一家来说,需要面临的不止是老公生死未卜的状况,还有一笔巨大的医疗费用。黄朝英说,她的老公长年在外打工,自己在家仅做点零活,还有一对读书的子女,几无积蓄。撞伤张德华的黄某是梅县隆文镇的一位农民,家庭也贫困,要拿出救治的费用相当困难。

  “至今抢救费已用了一万多元,老公经诊断是急性闭合型颅脑损伤,接下来每天的医疗费在五千元以上……”虽然张德华的情况危急,但面对难以计算的治疗费用,黄朝英一筹莫展。撞伤张德华的摩托司机黄某对此也没法子,他告诉记者,自己之前也一直在外打工,居无定所,40多岁了,去年才结婚,并刚刚有了儿子。“当时我正从隆文去梅县人民医院看儿子,没想到竟发生了这种事。”黄某说,现在只付给了张德华2500元治疗费,其中一部分还是从别人那借来的。一场交通事故,让两个家庭贫困之余再添悲苦,却又无可奈何……

  今年7月24日上午9时,天正下着雨。在梅县梅塘西路,53岁的饶建中在路边斑马线上准备过马路时,被骑着摩托飞驰而过的小叶撞倒,倒地后无法动弹。因为不幸撞伤头部,饶建中当晚便做了开颅手术,至今情况依然不乐观。日前,记者在医院见到饶建中时,虽然人已苏醒,但如同“植物人”一般,毫无知觉。

  饶建中的女儿饶女士告诉记者,至今已花了15万元治疗费,现在住院每天需花1000多元,家里积蓄花光,还向亲戚朋友举债,但往后的费用让家人别无他法。“撞伤我父亲的小叶是大四女学生,学费也是靠国家助学贷款,家里拿不出钱来赔偿。”饶女士说。据小叶称,当时因为下雨,视野不好,当看到老人后及时刹车,但由于路滑车头失去控制就撞上去了。

  成立救助基金赔偿才有保障

  对于类似的案例,因各种因素导致受害方无法获得医治,不禁令人惋惜。其实,早在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要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遇到机动车肇事逃逸、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等的交通事故,由该基金对事故受害方予以提前垫付。这对于遭遇事故危重的受害方来讲,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无异于“救命稻草”。

  然而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但省里至今仍未设立救助基金,缺乏相关的实施办法支撑,他们就缺乏了“上下应对”的具体措施。“碰到确实较困难的情况,我们内部也会自发捐款,希望为受害方提供一些帮助。”一位交警说,出了车祸得不到救助,一些人还会把矛头指向交警,认为是交警不出力,实际上交警主要负责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如果能成立救助基金,赔偿有保障,交警工作也好做了,不然发生事故后,好些人愁眉苦脸找我们,我们也爱莫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