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赔不起”需要弱势补偿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揽军路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转弯的出租车撞到了私家车,引来众多围观者,自认全责的女出租车司机单手捂着脸,在一旁默默落泪。被撞的是辆玛莎拉蒂,驾驶员称,出租车的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的保额不够赔偿其修车费用。(5月10日《辽沈晚报》)
伴随着消费结构从生活必需品时代向耐用消费品时代过渡,机动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日常生活中。在消费社会,机动车不仅具有满足出行需要的实用功能,还具有抽象的符号功能,即社会表现和社会竞争的功能。玛莎拉蒂和出租车在价格上的鲜明反差,也是两个司机不同社会分层、不同生存生态的生动写照。
在风险社会,“豪车出没”在给车主带来身份归属和社会认同的同时,也给其他司机带来了潜在风险。换言之,豪车车主的风光无限,是以其他司机心惊胆战作为代价的。一旦低价车和豪车发生摩擦、碰撞等安全事故,赔偿金额不仅会超过低价车本身,也会出现低价车保额不够赔偿豪车维修费用的情形。
女出租车司机默默落泪的背后,不仅有贫富分化下的阶层裂痕,也有权责不对等之下的权利贫困。作为成年人,低价车司机要为自己的疏忽和过错承担代价;可是,“豪车出没”本身就为其他司机带来了“伤不起”、“赔不起”的安全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赔偿几万元甚至数十万元。“望豪车生畏”的无奈和艰辛,说到底是“弱势补偿”理念缺失的产物。
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大学教授范谊指出,百姓撞豪车的代价不该这么大,他建议设立交通工具无过错责任险。豪车车主为避免出现事故肇事方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自行购买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险,并按无过错责任险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既避免普通老百姓的无妄之灾,也保护豪车车主的应有权益,第三方救济手段的引入,有助于消解“赔不起”的困顿和悲怆。
正如美国思想家罗尔斯所言,“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提供真正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那些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们。”按照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用对待低价车车主和豪车车主的差异化手段达到社会平等的目标。富人为高价奢侈品购买无过错责任险,在本质上是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低价车车主和豪车车主都有使用公路的平等权利,却不能让“富人的奢侈品消费成为普通百姓的梦魇”。既然豪车出没给交通安全带来额外的附加风险,也就要求豪车车主在风险自担和分担上多承担一些责任。只有多一些“弱势补偿”,“豪车赔不起”的困境才会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