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贩卖毒品2次 获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一千元

30.06.2015  13:22

  广东新闻网惠州6月29日电(严初 卢思莹)笔者29日从惠州惠东县法院获悉,被告人杨某结交不良朋友染上不良习惯,渴望不劳而获,为了更快获得物质财富,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杨某贩卖毒品2次,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了解,杨某的父母在其小时候离异,杨某跟随父亲和奶奶生活,与奶奶感情很好,奶奶去世对其打击很大,后结交社会上的不良朋友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被告人杨某与他人购得毒品氯胺酮(K粉)后,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分别于2014年8月在大岭镇美多商场华莱士餐厅向陈某权贩卖了20元的毒品氯胺酮和在惠东县平山街道大片地停车场门口向刘某雄贩卖了一次100元的毒品氯胺酮。2014年8月31日20时许,公安机关在平山街道金光路三王爷庙旁将准备再次贩卖毒品的杨某抓获,并当场在其身上缴获氯胺酮8小包(共净重为8.26克)。

  惠州惠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供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