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或无法申请“政策性借读生”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浩宇、冯嘉敏)昨日,南海区教育局和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前告知入学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工作的补充通知》,提醒市民,购买房产很可能无法作为日后申请“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条件,相关风险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两部门联合发文提醒市民
通知称,去年11月,南海区教育局和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前告知入学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并与购房人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作为商品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附件之一,正面引导市民理性购房。
但是,根据近日佛山市相关信息发布,原“购房类(购买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政策性借读生的入学政策即将调整,相关文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
因此,购买房产,很可能无法作为日后申请“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条件。为进一步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在购房前获悉最新的政策资讯,通知就有关南海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前告知入学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工作进行了补充。
原《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第四点内容修改为:根据相关信息发布,原“购房类(购买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政策性借读生的入学政策即将调整,相关文件以政府或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购买房产,很可能无法作为未来申请“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条件,相关风险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全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栏张贴修改后的《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并在预(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前,必须先向购房人出示并由购房人签署确认,作为商品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附件之一存档备查。
六大告知
根据修改后的《南海区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
一、“学位”不属于市场商品,购房不等于“购学位”,购房人士适龄子女是否符合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条件,以当地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划片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不恒定性,不受楼盘的销售广告或销售承诺的影响,学区划分以属地镇(街道)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照先户籍生、再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的顺序录取。其中,政策性借读生的学位由各镇(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普通借读生的招收名额视学位情况而定。
四、根据相关信息发布,原“购房类(购买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政策性借读生的入学政策即将调整,相关文件以政府或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购买房产,很可能无法作为未来申请“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条件,相关风险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五、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招收插班生。如果学校学位已满,该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插班生招收条件由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位安排由镇(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招生政策如有变动,则按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执行,详询当地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