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想转让一套房子,购房的发票丢失,请问个人所得税可不可以按转让额的2%带征?

22.05.2014  15:0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第二点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对个人转让住房,国务院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因此,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和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如房产证记载的房产原值,来确定房产原值并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